(1)
別邸;別宅。《
晉書·隱逸傳·
楊軻》:“﹝楊軻﹞既見
季龍 ,不拜;與語,不言,命舍之於
永昌乙第。” 宋
秦觀《議論上》:“昔
少君以甲第壞甚,於是營乙以舍族人。今乙第又壞……非計之得也。”
(2)古代考試中的第二等。《
舊唐書·
於邵傳》:“
獨孤授舉博學宏詞,吏部考為乙第,在中書升甲科,人稱其當。”《
新唐書·選舉志上》:“凡
進士,試時務策五道、帖一大經。經、策
全通為甲第;策通四、帖過四以上為乙第。凡
明法,試律七條,令三條,
全通為甲第,通八為乙第。” 清
王夫之《家世節錄》:“以對策中犯副考朱黃門童蒙名, 黃門不懌,置乙第。”
(3).即乙科。《
舊唐書·吳通玄傳》:“
建中初,策賢良方正等科,
通玄應文詞清麗,登乙第,授
同州司戶,
京兆戶曹。”《
新唐書·選舉志下》:“
進士、
明法,甲第,從九品上;乙第,從九品下。”詳“ 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