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人類學

“主體人類學”概念是由陳秉公教授在他的《主題人類學原理——“主體人類學”概念提出及知識體系建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3月出版)中提出的,書中將“主體人類學”定義為:“具體研究‘主體——人’的基本存在方式和和基本生存方式及其發展演變規律的的學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體人類學
  • 領域:人類學
  • 提出日期:2012年3月
  • 提出人:陳秉公
簡介,現實意義,填補兩項“人的知識空缺”,七項“理論建構”,學術價值,實踐價值,

簡介

“主體人類學”概念是由陳秉公教授在他的《主題人類學原理——“主體人類學”概念提出及知識體系建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3月出版)中提出的。該書入選2011年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書中將“主體人類學”定義為:“具體研究‘主體——人’的基本存在方式和和基本生存方式及其發展演變規律的的學問”。
這個概念有以下要點:
1.主體人類學是研究具體“人本身”,即“主體——人”的學問。
2.主體人類學具體研究“主體——人”的基本存在方式,即人的特殊生命本質和特殊生命本體及其發展演變規律。
3.主體人類學具體研究“主體——人”的基本生存方式,即人的價值建構與人格建構及其發展演變規律。
4.主體人類學研究解讀和測量具體的“完整人”的方法和具體的完整的“類群”的方法。
5.主體人類學所研究和揭示的是“主體——人”的全部,即包括具體的完整的“人格”(個體),具體的完整的“類群”(群體),也包括具體的完整的“類”。
“主體人類學”的研究對象
主體人類學的研究對象是:“研究具體的整體的‘人本身’”。對主體人類學的研究對象可以做如下解釋:
  1. “人本身”指所有的“主體——人”,而不是指某一“主體——人”。
  2. “人本身”指每一種主體的完整,而不是指每一種主體的部分或局部。
  3. 應注意區分主體人類學的研究對象與哲學“人學”研究對象的區別。

現實意義

主要理論突破包括:填補兩項“人的知識空缺”和七項“理論建構”。

填補兩項“人的知識空缺”

  1. 提出並闡釋了“人格結構與選擇”圖型理論,填補具體的“完整人”知識空缺。
  2. 提出並闡釋了“類群結構與選擇”圖型理論,填補普遍的“類群”知識空缺。

七項“理論建構”

  1. “主體人類學”概念及其理論體系建構。
  2. 人類學創新學科理論體系建構。
  3. 人的生命本體——“結構與選擇”理論建構。
  4. “人格結構與選擇”圖型理論建構。
  5. “類群結構與選擇”圖型理論建構。
  6. 人的基本“生存理性”建構。
  7. 主體人類學的方法理論建構——“主體分析”方法,實現對“人本身”研究的本體論、認識論和方法論的統一。

學術價值

主要表現在對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理論的創新。
  1. 為人類認識自己提供理性框架和方法——“主體分析方法”。
  2. 為人類掌握自己的命運提供了一種人生哲學——“結構選擇論”。
  3. 提出和建構了兩個“圖型理論”——“人格結構與選擇”圖型理論和“類群結構與選擇”圖型理論。
  4. 為人文社會科學提供具體的“完整人”知識前提。
  5. 為人類學“由邊緣到核心”轉變進行了某種探索。

實踐價值

主要表現在對人格、類群和人類文明的生存實踐所具有的理論參考、解釋、諮詢和支撐上。這包括:
  1. 對人格(每個人)的人格建構、人生態度、行為選擇和走向成功與幸福等具有參考、解釋和諮詢意義。
  2. 對每個具體“類群”(家庭、組織、民族、國家和國際組織等)的生存和發展具有某種參考和諮詢價值。
  3. 對人類文明建設和發展具有某種理論知識探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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