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人類學”概念是由陳秉公教授在他的《主題人類學原理——“主體人類學”概念提出及知識體系建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3月出版)中提出的,書中將“主體人類學”定義為:“具體研究‘主體——人’的基本存在方式和和基本生存方式及其發展演變規律的的學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體人類學
- 領域:人類學
- 提出日期:2012年3月
- 提出人:陳秉公
簡介
- “人本身”指所有的“主體——人”,而不是指某一“主體——人”。
- “人本身”指每一種主體的完整,而不是指每一種主體的部分或局部。
- 應注意區分主體人類學的研究對象與哲學“人學”研究對象的區別。
現實意義
填補兩項“人的知識空缺”
- 提出並闡釋了“人格結構與選擇”圖型理論,填補具體的“完整人”知識空缺。
- 提出並闡釋了“類群結構與選擇”圖型理論,填補普遍的“類群”知識空缺。
七項“理論建構”
- “主體人類學”概念及其理論體系建構。
- 人類學創新學科理論體系建構。
- 人的生命本體——“結構與選擇”理論建構。
- “人格結構與選擇”圖型理論建構。
- “類群結構與選擇”圖型理論建構。
- 人的基本“生存理性”建構。
- 主體人類學的方法理論建構——“主體分析”方法,實現對“人本身”研究的本體論、認識論和方法論的統一。
學術價值
- 為人類認識自己提供理性框架和方法——“主體分析方法”。
- 為人類掌握自己的命運提供了一種人生哲學——“結構選擇論”。
- 提出和建構了兩個“圖型理論”——“人格結構與選擇”圖型理論和“類群結構與選擇”圖型理論。
- 為人文社會科學提供具體的“完整人”知識前提。
- 為人類學“由邊緣到核心”轉變進行了某種探索。
實踐價值
- 對人格(每個人)的人格建構、人生態度、行為選擇和走向成功與幸福等具有參考、解釋和諮詢意義。
- 對每個具體“類群”(家庭、組織、民族、國家和國際組織等)的生存和發展具有某種參考和諮詢價值。
- 對人類文明建設和發展具有某種理論知識探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