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均衡條件是指決定社會主義經濟按比例協調發展的主觀因素。波蘭經濟學家奧斯卡·蘭格在分析社會主義經濟運行問題時提出的一個概念。他認為,決定社會主義經濟能夠有效地運行、實現資源合理配置和國民經濟按比例協調發展的主觀因素有三個:(1) 家庭的經濟決策決定了消費品的需求量。家庭作為消費者,總是力圖獲得最高的收入,力圖從購買的消費品中得到最大的享受。在消費品價格和消費者收入既定的條件下,消費品的需求量就被決定了。(2) 企業的經濟決策決定了生產要素的需求量和生產規模。生產企業的經理不以利潤最大化為追求目標,而是根據國家制定的一定規則,來決定生產要素的最優結合和產量的最優規模。這就決定了生產者對生產要素的需求量和產品的產出量。(3) 國家以價格為參數制定某些規則來約束企業的行為。
這包括:第一,規定企業要選擇使平均成本最小的生產要素組合。在價格既定的條件下,每個企業所選擇的工藝,必須使產品的平均成本達到最低限度,這才是最佳的生產要素組合。第二,規定企業的生產規模限定在邊際成本等於產品價格的水平內。在價格既定的條件下,每個企業確定的產量規模,以邊際成本等於產品價格為界限。這樣,既界定了企業的生產規模,又避免了資源的社會性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