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均衡條件是指保證決定社會主義經濟按比例協調發展的主觀條件得以實現的客觀因素。波蘭經濟學家奧斯卡·蘭格在分析社會主義經濟運行問題時提出的一個概念。他認為,客觀均衡條件就是價格已知。社會主義經濟能夠有效地運行、實現資源合理配置和國民經濟按比例協調發展,應具備三個主觀條件: 家庭的經濟決策決定了消費品的需求量;企業的經濟決策決定了生產要素的需求量和生產規模;國家以價格為參數制定某些規則來約束企業的行為。
只有價格為已知,才能保證這些主觀條件得以實現。因為價格已知是家庭和企業進行經濟決策的前提;只有價格為已知,國家規定的約束企業行為的原則才能行之有效,企業才能選擇使平均成本為最小的生產要素組合,並使企業的生產規模限定在邊際成本等於產品價格的水平內,從而實現生產資源的最佳配置。已知價格是國家運用試錯法規定的。在競爭的市場上,由於價格的參數作用,一般有一組物價能使每種商品的供求相等。在社會主義經濟中,如果保留價格的參數作用,國家計畫可以規定一組物價結構,它們如果有錯誤,會表現為商品數量的剩餘或短缺,國家可以不斷進行調整,最終找出供求處於均衡狀態的物價結構。這種價格同競爭制度中的市場價格一樣具有客觀性,是使主觀均衡條件得以實現的客觀均衡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