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蒸汽排放控制系統

主蒸汽排放控制系統是反應堆控制系統的組成部分,主蒸汽排放系統的作用是在汽輪機負荷突然大幅度減少之後,有控制地將蒸汽直接排放至凝汽器,從而在蒸汽發生器上保持一個人為的負荷以減小反應堆冷卻劑系統的瞬態變化。隨後,控制棒系統,包括反應堆功率調節系統和自動降功率系統,把反應堆的功率降低到一個新的平衡值,而不引起出現超溫度或超壓力的事故停堆。本系統也可用於在熱停堆和冷停堆過程中排出反應堆的餘熱,進行核電廠冷卻,以及在反應堆起動時排出多餘蒸汽,使核電廠處於平衡無負荷狀態。
系統包含兩個子系統:蒸汽旁路排放控制系統和大氣釋放控制系統。
(1)蒸汽旁路排放控制:蒸汽旁路排放控制系統一般由8~12個蒸汽排放閥、控制器和雙穩態觸發電路組成。當汽輪機發生超過10%以上的甩負荷時,根據環路平均溫度最大值與參考平均溫度的差值,通過雙穩態觸發電路使蒸汽排放閥依次快速打開,或通過甩負荷控制器使蒸汽排放閥依次按比例地開啟。控制棒系統動作後,隨著反應堆功率逐步降低,一次冷卻劑平均溫度不斷下降,偏差信號愈來愈小,蒸汽排放閥便依次逐漸關閉。待反應堆功率和汽輪機負荷重新匹配時,一次冷卻劑平均溫度達到新的參考平均溫度值時,蒸汽排放閥全部關閉,甩負荷過程即告終止。蒸汽排放閥的排放容量視核電廠甩負荷適應能力而定,一般為40%~85%額定蒸汽流量。蒸汽排放閥的快速開啟時間為3s。為避免小負荷擾動時蒸汽排放閥動作,設有排放閉鎖和甩負荷探測電路。探測汽輪機衝動級壓力的變化率,來判斷汽機負荷減少的速率。若降負荷速率超過10%階躍變化或每分鐘5%線性變化,則解除閉鎖。當測得反應堆停閉信號後,由停堆(排放)控制器代替甩負荷(排放)控制器工作。
反應堆起動和熱停堆期間,採用蒸汽母管壓力控制方式,壓力整定值可手動調整,以操縱蒸汽排放。
(2)大氣釋放控制:設有若干個安全閥,在核電廠起、停過程中,當凝汽器尚未投入工作或不能使用時,或旁路排放能力低於甩負荷量時,安全閥投入工作。通過向大氣排放,保持蒸汽壓力在規定的限值以內。安全閥排放容量一般為額定蒸汽流量的10%~15%。向大氣排放是蒸汽壓力控制的最後措施,屬安全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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