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違約

主權違約

主權違約,是指一國政府無法按時對其向外擔保借來的債務還本付息的情況,如債務重組;當期本金、利息未如期如數支付;債務總額超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協定所規定的的最高上限,主權違約首先嚴重影響了一個國家作為國際借款人的聲譽,進入國際資本市場實現融資的難度加大。

概述
主權違約
2、20世紀80年代爆發的國際性債務危機中,許多的債務國都經歷了失去的十年,而還清拖欠的債務,也不意味著未來能得到更多的貸款,如果各國只是簡單的借越來越多的款而不還,那么在世界實際利率超過本國經濟長期實際增長率從的情況下,相對於收入的債務水平最重要大爆炸,也就是所謂的“龐氏騙局”。
3、債務違約還影響了外國直接投資的積極性。對於一個多次發生主權違約的國家,外國企業投資前需要考慮的時間和風險顯然要更加複雜。20實際60年代和70年代,在違約國家投資的外國企業,常常不得不面對廠房和設備被查封的窘境,1977年智利查封了美國公司的銅礦,70年代初期外國石油公司的股份也被歐佩克國家國有化了。
4、國內債務違約扭曲銀行和金融體系,在國內債務違約的解決辦法中,代價依然巨大。除了會對社會整體信用體系造成巨大的衝擊外,大量發行紙幣,高而不可預料的通貨膨脹和金融抑制的增強,也會對銀行體系和金融部門引起扭曲。而危機過後都會面臨貨幣貶值,經濟政策方面也會實行財政和貨幣的雙重緊縮,給國內經濟的繁榮蒙上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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