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修制

主副修制是要求或允許學生選擇某一專門領域(專業)為主修,另一為副修的教學制度。按規定修習若干門(或若干學分)主、副修專業課程,成績合格, 並在其他學習方面均達到規定要求者,準予畢業。旨在為學生提供發揮學習潛力,獲得更好發展的機會,使學生在就業和面臨職業變動時具有更大的適應性。產生於 20 世紀初的美國。一般要求副修課程(或學分數)約為規定的主修課程(或學分數)的一半。

70—80年代,美國各有 6%的學士和副學士授予點要求學生必須有副修領域,另有 38%的學士授予點和 6%的副學士授予點允許或鼓勵學生按此制學習,其中絕大部分屬文、理類學科。其他國家亦有實行。1949年前在中國高等學校,特別在師範學院的某些學科中實行。1949 年後廢止。80年代有的高等學校試行允許學有餘力者在主修以外選擇一個專業為輔(副)修的辦法。畢業時學習輔(副)修專業課程達到規定要求者, 除授予主修專業學士學位外,發給輔(副)修專業證書。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提出可在三年制師範專科學校和四年制本科專業中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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