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人民政府經濟顧問管理辦法

為規範丹東市人民政府經濟顧問(以下簡稱經濟顧問)聘任工作,進一步加強與海內外各界人士的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海內外各界人士資源優勢,推進丹東經濟國際化和現代化進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人民政府經濟顧問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6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8年6月12日
  • 發布單位: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顧問,是指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重點產業及重大項目建設需要,經與本人協商同意聘任的、能為我市發展提供高端智力服務的高層次專業人才。
第三條 經濟顧問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社會聲譽;
(二)關心支持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願為我市振興和發展出謀劃策;
(三)身體狀況較好,能夠保證履行顧問職責所必需的精力和時間。
第四條 經濟顧問應當是熟悉國際規則慣例,了解國內外經濟發展態勢,掌握國家和省內外各項政策,具有較高專業水平,在海內外具有較強影響力的知名人士,主要包括:
(一)海內外有較大影響的政府機構、商會、行業協會等的主要領導者;
(二)海內外著名財團、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跨國公司、大企業的董事長或核心決策者;
(三)海內外具有某學科、領域理論或技術專長的專家、學者,熟悉本專業領域的科技發展動態,具有較高學術(技術)水平、一定管理經驗和協調能力的教授、高級工程師;
(四)海內外具有從事項目、商務、投資工作熱情和豐富工作經驗,具備廣泛的信息來源渠道和客戶網路,願意在我市投資或幫助引進項目、資金的人士;
(五)海內外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其他人士。
第五條 各縣(市)區政府、市(中、省)直相關部門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特別是各重點產業集群發展需要和有關行業、部門請求提出推薦市政府經濟顧問人選和推薦意見,初審後報送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
第六條 經濟顧問正式聘任前需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以市政府名義頒發聘書。
第七條 聘任經濟顧問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必要時可單獨審批。經濟顧問聘期為3年,經續聘可連任,連任次數不限,續聘經濟顧問名單由市商務局提出,報市政府批准。
第八條 經濟顧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到責任追究的;
(二)不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顧問職責的;
(三)有嚴重損害我市利益、形象和聲譽行為的;
(四)本人提出要求解除聘任申請,經市政府同意或者雙方協商一致的;
(五)經濟顧問聘任期滿後未續聘的;
(六)其他不符合聘任條件的。
第九條 經濟顧問的主要職責:
(一)向市政府提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介紹海內外經貿、科技發展動態;
(二)向海內外宣傳丹東,推介投資環境,積極幫助開展招商引資和智力引進工作;
(三)協助丹東進一步拓寬海內外經貿渠道,支持本地企業發展;
(四)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重要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 經濟顧問主要工作方式:
(一)經濟顧問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供諮詢,提出有價值、可操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經濟顧問就委託的軟課題或認為有必要提出的議題,參與或獨立開展調查研究和諮詢論證,並提供決策建議或方案;
(三)經濟顧問可採取座談、書面建議、方案論證等形式提供諮詢建議;
(四)經濟顧問可參與包括政策方案的研究制定和項目招商的論證評估等專題諮詢以及招商推介等活動。
第十一條 經濟顧問的權利和待遇:
(一)優先邀請經濟顧問參加重大經貿活動和有關經濟工作會議,參與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等重要活動;
(二)經濟顧問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有關地區、部門要認真研究借鑑,及時作出答覆;
(三)及時向經濟顧問提供丹東有關經濟工作檔案、資料,適當安排考察活動;
(四)為經濟顧問在丹東開展經濟、學術活動提供方便;
(五)根據項目或課題約定,獲取相應工作經費及薪酬;
(六)經濟顧問及其主要業績載入地方史志。
第十二條 市商務局負責經濟府顧問的日常聯絡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經濟顧問聯絡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定期向經濟顧問寄送丹東經濟和社會發展資料;
(二)及時整理經濟顧問提供的信息和關於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建議,送市領導和有關部門參閱;
(三)以市政府名義邀請經濟顧問來我市開展調研、考察等活動,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接待服務工作;
(四)重大節慶期間,以市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名義向經濟顧問發函(電)慰問;
(五)請示市領導或協調有關部門定期對經濟顧問進行走訪慰問。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丹東市人民政府經濟顧問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丹東市人民政府經濟顧問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政策解讀

一、檔案出台背景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經濟顧問管理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2018〕7號)精神,進一步加強與海內外各界人士的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海內外各界人士資源優勢,推進我市經濟國際化現代化進程,結合我市實際,在充分徵求意見和調研的基礎上,經反覆修改完善,制定了《丹東市人民政府經濟顧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分5章共15條,具體突出了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了市政府經濟顧問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經濟顧問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社會聲譽,關心支持丹東經濟和社會發展,願為丹東振興和發展出謀劃策,並且身體狀況較好,能夠保證履行顧問職責所必需的精力和時間。
二是規定了聘任程式。規定經濟顧問正式聘任前需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以市政府名義頒發聘書。對聘任時間及解聘做出了明確說明。
三是確定了經濟顧問的職責、權利、待遇和工作方式。經濟顧問在海內外宣傳丹東,推介投資環境,積極幫助開展招商引資和智力引進工作,協助丹東進一步拓寬海內外經貿渠道,支持本地企業發展的同時,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重要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四是說明了經濟顧問的聯絡和管理方式。市政府經濟顧問的日常聯絡和管理工作由市商務局負責。定期向經濟顧問寄送丹東經濟和社會發展資料,並協調市領導或有關部門定期對經濟顧問進行走訪慰問。
三、徵求意見情況
《辦法》起草過程中,我局向各縣(市)區、市直相關部門發出了徵求意見函,在徵求意見後,對《辦法》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辦法》可公開發布。
丹東市商務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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