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香豬腿

丹巴香豬腿

丹巴香豬腿,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丹巴香豬腿”製作工藝歷史悠久,已有五百多年的民間加工歷史。在丹巴,家家戶戶都有製作“香豬腿”的傳統,是整個四川藏區“香豬腿”製作的典型代表。“丹巴香豬腿”成品外觀呈紅褐色,清洗後切面為透亮色,肉麵光滑油潤,肌肉切面呈深玫瑰色,肉身乾爽、結實。煮熟後,香味醇濃,具有特有的濃香味,滿屋飄香,回味悠長。

2014年11月18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丹巴香豬腿”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巴香豬腿
  • 產地名稱: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縣
  • 品質特點:肉身乾爽、結實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第2179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4年11月18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營養價值,產地環境,土壤地貌,水文情況,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丹巴香豬腿”成品外觀呈紅褐色,清洗後切面為透亮色,肉麵光滑油潤,肌肉切面呈深玫瑰色,肉身乾爽、結實。煮熟後,香味醇濃,具有特有的濃香味,滿屋飄香,回味悠長。
丹巴香豬腿丹巴香豬腿

營養價值

丹巴香豬腿亞硝酸鹽≤1.0毫克/千克,遠遠低於GB2730規定的30毫克/千克標準;過氧化值≤0.50克/100克;胺基酸總量≥34.0%;蛋白質≥36.0%,水分≤45.5%;鉛≤0.15毫克/千克,硒≤0.14毫克/千克。
丹巴香豬腿丹巴香豬腿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丹巴縣位於甘孜州藏族自治州東部,地處青藏高原東南邊緣、成都平原以西的邛崍山脈西坡,屬高山峽谷型。縣境內高山林立,河流深切。地表為西高、東低,地貌以高山峽谷地帶為主。縣內最低海拔1700米,最高海拔5521米,土壤有機質含量平均為6.46%,pH值5.7—6.2。

水文情況

丹巴縣屬岷江水系,主要河流有大金川、小金川、大渡河、革什扎河、東谷河。丹巴香豬腿產區,水資源豐富,水質好無污染,水質環境質量達國家三類一級。

氣候情況

丹巴縣以河谷北亞熱帶為基帶,多以亞高山西寒溫帶為主,年平均相對濕度在52%—54%之間,每年12月至次年2月相對濕度僅32%,乾燥度大。丹巴河谷、半山地帶屬半乾旱區,半高山屬半濕潤區,亞高山屬濕潤區,高山又屬半濕潤區。縣境內熱量分布的特點是垂直差異明顯,年平均溫度14.2℃,夏無酷熱。每年12月—次年2月晝夜溫差達20℃,丹巴縣氣候乾熱特徵明顯,垂直變化顯著,雨量適中,四季分明,適宜製作丹巴香豬腿。
丹巴香豬腿丹巴香豬腿

歷史淵源

“丹巴香豬腿”製作工藝歷史悠久,已有五百多年的民間加工歷史。在丹巴,家家戶戶都有製作“香豬腿”的傳統,是整個四川藏區“香豬腿”製作的典型代表。
2017年,丹巴縣成立豬養殖專業合作社。
丹巴香豬腿丹巴香豬腿

生產情況

2014年,丹巴香豬腿產量300噸。

產品榮譽

2014年11月18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丹巴香豬腿”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丹巴香豬腿丹巴香豬腿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丹巴香豬腿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丹巴縣所轄章谷鎮、水子鄉、東谷鄉、梭坡鄉、格宗鄉、中路鄉、岳扎鄉、半扇門鄉、太平橋鄉、聶呷鄉、巴旺鄉、巴底鄉革什扎鄉、邊爾鄉、丹東鄉等15個鄉(鎮)。地理坐標為東經101°17′—102°12′,北緯30°24′—31°23′。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取材:“丹巴香豬腿“來源於本地半舍飼放養的藏豬及杜洛克與本地藏豬雜交的二元豬,以食野生天然飼料、野果為主,輔以本地所產玉米、土豆、元根等農副產品補飼,每年12月至次年2月,選用養殖時間為18—24個月,體重在75千克—150千克之間生豬。
2、屠宰:按照生豬屠宰方法進行屠宰。
3、取豬腿及修整:豬屠宰後,取其四肢,進行去蹄、去皮、去脂肪,修整處理,處理後的豬腿重量在4千克至10千克之間。
4、壓制:修整好的豬腿,先用刀將瘦肉從中間剖開,然後用樹藤將腿肉蹦開,放於屋頂石板下進行壓制(海拔2500米以上、晝夜溫差-10℃—15℃),待觀察肉中血水流出完畢、脫水達到50%以上,再進行下一步製作環節。
5、醃製:部分“香豬腿“根據市場需求,加以本地花椒、食鹽進行醃製,時間為3至5天;該地民眾喜食不進行醃製的“香豬腿“,壓制後直接進入晾曬及風乾環節。
6、晾曬及風乾:壓制或醃製好的豬腿,放于海拔2500米以上、晝夜溫差-10℃—15℃,晚間“香豬腿”自然霜凍、白天解凍,陰涼通風較好的地方自然風乾,脫水達到95%以上。
7、包裝:晾曬好的香豬腿經真空、禮盒包裝後儲藏、銷售,貯藏和運輸要求為常溫、陰涼、乾燥,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有腐性的物品混貯。
8、承諾:在“香豬腿“的製作加工過程中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添加物。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原料豬腿符合《國家鮮凍、片豬肉標準》(GB 9959.1)、《國家分割鮮凍豬瘦肉標準》(GB 9959.2)和《國家分部位分割凍豬肉標準》(GB/T 9959.3);配料食用鹽應符合《國家食用鹽標準》(GB 5461);花椒應符合《國家花椒標準》(SB/T 10040),產品符合《醃臘肉製品衛生標準》(GB 2730-2005)。

專用標誌使用

凡是生產經營香豬腿的個人、企業和其他組織,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丹巴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提出申請,並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使用丹巴香豬腿農產品地理標識(丹巴香豬腿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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