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丹寨縣人民政府下屬機構,現任局長是馬定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丹寨縣興泉西路延伸段(南側) 
  • 隸屬:丹寨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助擬定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提供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扶持與指導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下崗失業人員等群體創業就業工作;負責引進人才在本縣就業的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支付、管理、運營的實施細則;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做好就業、失業和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收集審核上報全縣各鄉鎮、部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和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的招聘及考核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定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做好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人才統計工作,配合做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做好吸引省外專家,州外留學人員來縣(回縣)服務工作。
(七)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及離退休政策規定;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承擔表彰獎勵日常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合法權益;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定機構等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失地農民和農民工工作規劃,負責失地農民和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失地農民和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配合做好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三)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受理和辦理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下放、委託的審批事項及其他工作事項。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責調整
1.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
2.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軍官轉業安置等相關職責劃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3.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4.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局機關。
5.將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承擔的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領域的行政執法職能回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
(十八)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黨建、扶貧、政務公開、目標績效、效能建設、文明創建、安全、保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審批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清理、公示、公開和告知;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在局授權範圍內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文書的製作、送達;負責行政審批檔案的整理;負責行政審批統計報表、報送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程式的諮詢、答覆;負責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對局政務服務考核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編制本部門行政經費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修訂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做好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機制;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配合落實好涉及職責的各項信訪事項;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具體工作任務。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工作;規範勞動保障執法檢查,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案件查處;加強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隊伍建設;負責綜合工時制審批工作;負責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係和農民工工作政策;貫徹落實全縣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負責勞動契約管理;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和打擊非法使用童工行為;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二)事業單位管理股。管理機關工勤和事業單位人員,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遴選、公開招聘、聘用及崗位管理和初任培訓工作;承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事項;承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工作。按規定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央、省、州在縣有關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及人員調配工作;推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教育制度;負責職稱職務評聘管理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深化改革工作;承擔全縣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不含教師)。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具體工作任務。管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配合做好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縣內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縣內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配合落實好涉及職責的各項信訪事項;負責勞動能力鑑定。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承擔表彰獎勵日常管理工作。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具體工作任務。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事業單位

(一)丹寨縣就業局
1、受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履行為全縣城鄉勞動者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工作。
2、負責全縣就業信息化建設服務工作。
3、負責全縣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服務工作。
4、負責就業政策補貼兌現服務工作。
5、負責全縣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建設和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服務工作。
6、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登記服務工作。
7、負責全縣易地扶貧搬遷勞動力信息台賬建設、後續就業創業、就業創業服務視窗建設等服務工作。
8、負責就業扶貧平台建設扶持服務工作。
9、負責城鄉創業指導、創業扶持、創業培訓等服務工作。
10、負責管理和指導縣級培訓中心、社會力量辦學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等工作。
11、負責全縣城鄉人力資源服務工作,為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提供服務。
12、負責城鄉勞動力統計調查分析服務工作。
13、負責全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專項招聘活動工作。
14、負責各類創業園(點)建設服務工作,各類創新創業大賽服務工作。
(二)丹寨縣勞動就業培訓中心
負責承辦全縣各類就業創業培訓工作。
(三)丹寨縣社會保險事業局
負責全縣社會保險服務工作,承擔協調全縣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經辦服務工作。
(四)丹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承辦全縣各類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仲裁庭,調解仲裁勞動人事爭議。
2.參與調解和仲裁涉及勞動人事突發事件,群體、疑難及重大案件。
3.接待有關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對企業及其職工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知識培訓,指導企業依法用工。受理企業勞動爭議。
4.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兼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人員資格認定和培訓工作,並承擔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5.管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的文書、檔案、印鑑及信息統計。
6.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丹寨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心
負責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基金劃撥、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檔案管理、制發卡證、統計管理、受理諮詢、查詢和舉報等工作,並對鄉鎮事務所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考核;負責被征地農民參保審查登記、繳費補助、社保待遇發放等工作;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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