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責任

中間責任是行為人致人損害時若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即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介於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之間的責任。與過錯責任一樣以人的過錯為歸責事由,與無過錯責任一樣申行人負舉證責任,但受害人只負責證明損害存否,而行為人只需證明自已無過錯即可不承擔責任,因此區別於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

中國民法通則第126條:“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外”,即屬中間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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