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團體在現代國家形成中的政治功能研究

關於自願性社團組織的研究,理論模式主要有公民社會、法團主義。已有的關於近代中國自願性社會組織的研究,集中在歷史學領域,其理論模型也主要是公民社會理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間團體在現代國家形成中的政治功能研究
  • 作者:馮靜
  • 導師:臧志軍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 學位授予單位:復旦大學
  • 館藏號:D693.2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馮靜著
導師
臧志軍指導
學科專業
中外政治制度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復旦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7
關鍵字
國家形成 社會團體 工商企業 社會活動 近代
館藏號
D693.2
館藏目錄
2010\D693.2\2

內容簡介

公民社會理論在解釋非民主社會的窒礙之處早已被意識到,不能突破這一理論的主要原因是就社會組織本身探究其功能和意義,對於社會組織生長的政治與社會生態缺乏巨觀認識。本文以近代中國的工商行業性組織(會館、公所、同業公會、商會)為對象的研究,通過把社團組織放在現代國家形成的背景下探討其功能與意義,試圖突破這一理論模式,建構理解過渡社會自願性組織的新的理論框架。本文認為,工商行業性組織與現代利益集團在社會結構中處於相同的地位——都是介於國家與公民、國家與企業之間的中介團體。但工商行業性組織所生長的制度背景的差異決定了這一結構的功能差異。在西方民主國家,自願性組織構成了限制國家權力擴展、制約政治權力的公民社會。在近代中國,自願性組織在地方社會治理、協助政府政策執行等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雖然商人(資產階級)及其組織化作為一種新的社會結構,本身具有侵蝕舊的社會結構及其建立於上的政治制度的潛能,但就中國工商業階層看,工商行業性組織在主觀意識上是保守的力量,以維護現有社會秩序為主要目的,並非是主動推進國家制度變革的主體力量。 然而,中間團體在近代中國,也決非如傅士卓所言,主要起一種消極的、去動員化的功能。在現代國家形成中,這些在傳統體制中萌生的中間團體,在多方面發揮著積極的功能:1.在傳統王朝崩潰,現代國家權威缺失的背景下,作為軍閥與地方社會之間的隔離層,既把外部侵奪限制在一定範圍內,又維護了社會秩序;2.在現代國家主權形成的過程中,通過協助政府政策執行,增強了國家對地方社會的滲透能力,使國家能夠整合和控制社會。3.在國家與社會制度化的聯繫機制——議會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的情況下,作為民意機關,維持著國家有限的合法性,同時也把政治權利擴展到精英階層。對於未建立起穩固的民主制度的國家而言,中間團體是擬制的議會和政黨,或議會、政黨的替代物,——可以維繫一定的利益輸入、合法性,並有著議會、政黨所不具有的功能——強化國家控制,把一切政府的反對力量排除在外,由此實現動員和控制的平衡。 從涂爾幹所說的社會意識層面,在增強國家與社會溝通和聯繫的意義上,中間團體具有潛在的促進政治民主的作用,儘管這一功能是相當有限的。在政治制度上缺乏公民權利保障的前提下,自身的組織特徵造成的功能障礙,也使中間團體極其容易偏離利益表達的方向,淪為弱輸入強控制的“國家權威社會性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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