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團體與中國現代民族國家構建(1901—1937)》是2012年11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馮靜。
基本介紹
- 書名:中間團體與中國現代民族國家構建(1901—1937)
- 作者:馮靜
- ISBN:978-7-309-0*323-0/D.597
- 頁數:249頁
- 定價:26 元
- 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年11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開
內容提要,圖書目錄,
內容提要
本書以現代民族國家構建的巨觀視野,探究近代中國社會組織化的性質與意義。在近代中國的民族國家構建中,現代民族國家觀念已經進入國人意識,並成為改革和革命的目標。近代中國以商會、同業公會等為主體的中間團體在公共領域內發揮的重要影響,正是基於這種“人為”構建的特徵。在現代國家各種制度結構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環境下,中間團體作為彌補國家基礎結構能力不足的替代物,是國家“嵌入”社會的機制。中間團休的政治化是在過渡社會政治制度形式主義特徵顯著的背景下的功能泛化。中間團體的自主性是國家基於社會控制與政治動員平衡的考量而賦予的。近代中國社會資本狀況、資本主義發展以及由此決定的社會基礎設施狀況決定了社會密集的組織網路難以成為推動現代民族國家主權集中和政治民主的力量。
圖書目錄
序
第一章 導論
一、問題提出
(一)近代中國社會組織化的趨勢
(二)近代中國的現代國家轉型
(三)過渡社會的中間團體
二、相關研究述評
(一)現代國家構建理論
(二)公民社會與公共領域研究
(三)對近代中國工商行業性組織及其商人精英的研究
三、研究的理論預設與方法
(一)研究對象
(二)理論預設
(三)關鍵字界定
(四)研究方法
四、分析框架與理論意義
(一)分析框架
(二)研究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第二章 過渡社會民間組織的發生
一、社會發生:近代商品經濟的發展
(一)歷史回溯:工商同業組織的起源
(二)近代中國社會的人口流動與城市化
(三)工商業者地位的提高與組織化
二、國家構建:清末以來國家轉型的驅動
(一)“賦出於農”向“賦出於商”的轉變
(二)新政:地方紳商的權力合法化與組織化
(三)國家介入:同業公會法規的頒布
(四)強化控制:同業公會的改組
三、民間組織與現代民族國家的共生性
(一)民間組織研究的現代民族國家構建視角
(二)社會動員與政治控制
(三)社會控制與政治動員的張力
第三章 民間組織與憲政民主國家的構建
一、民間組織的功能泛化
(一)民間組織服務對象和職能的擴展
(二) 從地方公益走向地方自治
二、民間組織政治化的制度背景:憲政民主制的失敗
(一)合法政治權威的缺失
(二)軍閥割據的形成
(三)地方精英權力的擴張
三、民間組織政治化的權力格局
(一)軍閥:缺乏社會基礎的政治權力擁有者
(二)議會:缺乏民意基礎和立法權力的代議機構
(三)政黨:代表派系私利的組織
(四)商會等法團組織:代表地方公益的自治機構和民意機構
四、民間組織的發展對現代國家構建實施策略的影響
(一)把合法性基礎擴展到社會精英階層
(二)通過其組織合法性,增進國家的滲透能力
(三)通過協助政策執行,促進政府的績效合理性
(四)通過職業社團的組織網路,促進國家的整合
五、利用民間組織網路構建國家主權的缺陷
(一)組織目標的差異,致使政策執行效力不穩固
(二)集體代表制而非個人代表制,妨礙了國家對公民的直接統治
(三)國家的滲透能力與支持基礎(僅僅限於精英階層)
(四)組織行政性與自願性的失衡,致使民間組織動員能力日益降低
第四章 中間團體與黨治國家
一、從王朝國家到黨治國家的演變軌跡
(一)一元政治傳統
(二)社會對於秩序的需要
(三)民族主義的興起
二、黨治國家的制度基礎
(一)總體黨的出現
(二)黨治國家的黨政關係
(三)黨治國家的社會結構基礎
三、 黨治國家的內在張力
(一)一元代表地位與全民代表身份的衝突
(二)總體黨的社會控制要求與其組織能力的衝突
四、公共領域與國家滲透
(一)國民政府時期中間團體的功能
(二)國家職能與社會組織空間擴展
(三)發展的趨勢
第五章 國家構建的社會發生:社會資本與資本主義
一、民間組織的權力來源與權力結構
(一)雙重授權
(二)雙重授權的內在緊張
(三)同業公會和商會的內部權力結構
二、城市社會的社團組織網路
(一)精英支配的組織網路
(二)分裂的社會:地緣、業緣與階級
(三)差序格局中的社會關係
三、資本主義、社會基礎設施與現代國家構建
(一) 近代中國的資本主義發展
(二)現代民族構建的歷史困局
第六章 餘論:過渡社會中間結構的嬗變
一、中間結構的延續與變異
(一) 官民中介:從紳士到紳商(資產階級)
(二) 延續與變異
二、未來的期許:中間團體作為國家制度變革動力的基礎
(一)公民權的保護
(二) 獨立社會權力中心的興起
參考文獻
後記
第一章 導論
一、問題提出
(一)近代中國社會組織化的趨勢
(二)近代中國的現代國家轉型
(三)過渡社會的中間團體
二、相關研究述評
(一)現代國家構建理論
(二)公民社會與公共領域研究
(三)對近代中國工商行業性組織及其商人精英的研究
三、研究的理論預設與方法
(一)研究對象
(二)理論預設
(三)關鍵字界定
(四)研究方法
四、分析框架與理論意義
(一)分析框架
(二)研究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第二章 過渡社會民間組織的發生
一、社會發生:近代商品經濟的發展
(一)歷史回溯:工商同業組織的起源
(二)近代中國社會的人口流動與城市化
(三)工商業者地位的提高與組織化
二、國家構建:清末以來國家轉型的驅動
(一)“賦出於農”向“賦出於商”的轉變
(二)新政:地方紳商的權力合法化與組織化
(三)國家介入:同業公會法規的頒布
(四)強化控制:同業公會的改組
三、民間組織與現代民族國家的共生性
(一)民間組織研究的現代民族國家構建視角
(二)社會動員與政治控制
(三)社會控制與政治動員的張力
第三章 民間組織與憲政民主國家的構建
一、民間組織的功能泛化
(一)民間組織服務對象和職能的擴展
(二) 從地方公益走向地方自治
二、民間組織政治化的制度背景:憲政民主制的失敗
(一)合法政治權威的缺失
(二)軍閥割據的形成
(三)地方精英權力的擴張
三、民間組織政治化的權力格局
(一)軍閥:缺乏社會基礎的政治權力擁有者
(二)議會:缺乏民意基礎和立法權力的代議機構
(三)政黨:代表派系私利的組織
(四)商會等法團組織:代表地方公益的自治機構和民意機構
四、民間組織的發展對現代國家構建實施策略的影響
(一)把合法性基礎擴展到社會精英階層
(二)通過其組織合法性,增進國家的滲透能力
(三)通過協助政策執行,促進政府的績效合理性
(四)通過職業社團的組織網路,促進國家的整合
五、利用民間組織網路構建國家主權的缺陷
(一)組織目標的差異,致使政策執行效力不穩固
(二)集體代表制而非個人代表制,妨礙了國家對公民的直接統治
(三)國家的滲透能力與支持基礎(僅僅限於精英階層)
(四)組織行政性與自願性的失衡,致使民間組織動員能力日益降低
第四章 中間團體與黨治國家
一、從王朝國家到黨治國家的演變軌跡
(一)一元政治傳統
(二)社會對於秩序的需要
(三)民族主義的興起
二、黨治國家的制度基礎
(一)總體黨的出現
(二)黨治國家的黨政關係
(三)黨治國家的社會結構基礎
三、 黨治國家的內在張力
(一)一元代表地位與全民代表身份的衝突
(二)總體黨的社會控制要求與其組織能力的衝突
四、公共領域與國家滲透
(一)國民政府時期中間團體的功能
(二)國家職能與社會組織空間擴展
(三)發展的趨勢
第五章 國家構建的社會發生:社會資本與資本主義
一、民間組織的權力來源與權力結構
(一)雙重授權
(二)雙重授權的內在緊張
(三)同業公會和商會的內部權力結構
二、城市社會的社團組織網路
(一)精英支配的組織網路
(二)分裂的社會:地緣、業緣與階級
(三)差序格局中的社會關係
三、資本主義、社會基礎設施與現代國家構建
(一) 近代中國的資本主義發展
(二)現代民族構建的歷史困局
第六章 餘論:過渡社會中間結構的嬗變
一、中間結構的延續與變異
(一) 官民中介:從紳士到紳商(資產階級)
(二) 延續與變異
二、未來的期許:中間團體作為國家制度變革動力的基礎
(一)公民權的保護
(二) 獨立社會權力中心的興起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