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推動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

《中衛市推動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已經中衛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中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3月8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衛市推動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8日
  • 發布單位:中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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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產業是自治區、中衛市的重點產業之一,為進一步加大新材料產業培育力度,實現新材料產業擴規、提質、增效,促進全市工業高質量發展,現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如下:
一、鼓勵新材料企業產值上規模、增量上台階,對首次升規入庫的新材料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投產當年入規的新材料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產值首次突破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以上的新材料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打造新材料行業領先示範企業,對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行業領先示範企業(產品)的,在享受國家級400萬元、自治區級200萬元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分別再給予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引導新材料企業對標發展。
三、圍繞新材料產業重點發展領域引進的強鏈、延鏈、補鏈項目,對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達到5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的,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大力推動新材料行業數位化轉型,對新材料企業智慧型化改造項目認定為工業網際網路發展套用類試點示範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
五、對新材料企業被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首次認定為自治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的新材料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強化產業技能人才培育,支持引導各級各類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積極與企業對接,實施訂單式崗位技能提升、就業技能培訓、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等,推進教育鏈、人才鏈、創新鏈、產業鏈有效銜接、融合發展,加快構建與新材料產業發展相適應的用工培訓體系。
七、加大創新人才引進培育力度,全職或柔性引進的科技創新人才、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享受自治區和中衛市相關的人才支持政策。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舉人才等人才培養項目,選派骨幹人才到區內外高校、企業等進行研修培養。
八、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工業園區內的新材料產業新舊動能轉換、工業轉型升級項目用地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引用“《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61號>”)新材料企業工業用地可按照工業產業生命周期和企業實際需求實施“彈性年期”出讓,靈活設定供地年期,減輕企業負擔。
九、對在全區有影響力的新材料產業類項目優先給予用能、用水和用電等要素保障。
十、積極為符合條件的新材料生產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特別是對國家和自治區重大新材料研發和產業化工項目以及“鏈主”企業給予信貸支持,同時支持各類銀行針對新材料企業推出智慧財產權質押、股權質押、專利質押等多種金融產品。
十一、全面落實國家、自治區出台的支持新材料產業領域的各項優惠政策。
十二、對縣(區)在自治區新材料產業年度綜合考核中進入全區前一、二、三名的,依據考核結果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三、對招商引資的重大新材料產業類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支持。
十四、對成功引進新材料招商引資項目(指從中衛市域外引進並落戶在中衛市域內,且符合國家及自治區產業政策的投資實體項目)的個人、中介機構、社會組織等,經有關部門認定後,享受自治區、中衛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獎勵資金按照“誰受益,誰支付”的原則,由市、縣(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
十五、具體獎勵辦法,每年度由市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小組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進行認定,經市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小組初審後,並按程式報請市委、市政府審定後,予以兌現。
十六、本政策措施由市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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