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實施和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實施和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和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推進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市級監督抽查抽檢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許可證獲證企業的監管。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告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實施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落實國家標準化政策措施,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標準化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管縣地方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合作交流。
(十二)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監管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依職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和備案。
(十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組織制定中藥材地方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和上市後風險管理。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指導實施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處置等工作。組織開展藥物濫用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負責指導縣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規劃、政策和制度。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和處理智慧財產權爭議、維權援助、糾紛調處。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運用,推行名稱登記和簡易註銷改革。深化“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執行並監督落實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領域簡政放權有關政策措施,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審批流程,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許可、檢查、檢驗、監測、處罰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加快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貫徹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監管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強化依法監管,強化風險管理,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構建“不見面、馬上辦”審批模式,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完善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推進審批備案事項清單化、電子化,簡化最佳化行政許可、備案的相關程式、流程,提高效率,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合法權益環境。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職責分工,市場監管局與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街接機制。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局,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局依法提請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職責分工。(1)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單位)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市商務局的職責分工,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職責分工。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糧食(含食用油)進入食品批發、零售市場或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設、對外交流和後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協調和督辦工作。組織協調、參與市場監管實發事件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2.人事科。負責系統幹部的考核、獎懲、人事、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脫貧攻堅等工作。負責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案件辦理的檢舉、控告並協助有關部門查處。
3.法制科。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工作。承擔規範行政事權劃分、規範自由裁量權和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4.行政審批與信用監管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措施、制度並指導實施。承擔並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建設和維護小微企業名錄。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制度。根據職責許可權組織指導和承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信用分類管理、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和“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承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建立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工作。落實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協同監管、聯合懲戒工作。配合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5.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科。推進和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 負責對有關部門和縣(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告制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分析預測並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組織推動縣(區)食品安全創建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問題,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隱患排查、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和指導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6.食品安全監管科。分析掌握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和特殊食品生產的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餐飲服務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及食品銷售者、餐飲服務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縣級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擬訂食品經營許可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7.藥品與醫療器械監管科。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技術指導原則、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承擔國家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藥物濫用監測的管理工作。依職責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檢查制度。承擔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註冊登記工作及執業藥師、從業藥師執業行為。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環節和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監督檢查,指導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檢任務,組織制定並實施市本級抽檢計畫,定期發布質量公告。負責藥械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處理。
8.市場與網路交易監管科。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擬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負責市場專項治理、市場秩序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工作。推進市場主體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市場開辦方、經營戶誠信經營和誠信宣傳教育工作。
9.質量監管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提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協調質量事故調查。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自治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檢、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許可證獲證企業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廣告產業發展,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和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及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商標受理、專利代辦等職責。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負責電子商務領域專利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評議與預警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普及工作。組織統計分析工作。統籌智慧財產權交流與合作工作。依法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實施監管。
10.標準與計量認證監管科。組織落實國家標準化政策措施。擬訂標準化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經批准擬訂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管標準化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實施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負責監管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管理,規範檢驗檢測認證市場,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1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制定並組織演練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專項檢查及整治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12.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繫協調消費者協會工作。
13.執法稽查局(申訴舉報受理中心)。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負責大案要案、跨區域案件以及上級和有關部門交辦、移送的案件。承擔發生在本地區的重大、複雜等案件的查辦工作。承擔涉及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案件的查辦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的政策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
(二)派出機構
市場監管局派出文昌、濱河、迎水橋、東園、柔遠、宣和、興仁7個正科級分局。
市場監管分局主要職責是:承擔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職責。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中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劉辛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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