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

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

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是由有志於中華譜志文化(包括家譜族譜、地方史志、行業志企業志、校志、人物誌、年鑑年譜)事業的專家、學者和從事傳統文化研究實踐的各級各類工作者自願結合併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民間文化學術團體,接受中國近現代史史料學學會領導、掛靠溫州大學人文學院姓氏文化研究中心,是發展中國傳統文化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下設中國譜牒學家協會、中國方誌學家協會兩個二級專業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
  • 外文名:Chinese Native Art Association Genealogy  Chorography
  • 主管單位:中國近現代史史料學學會
  • 掛靠單位:溫州大學姓氏文化研究中心
  • 現任會長:李生觀
  • 組織性質:社會學術團體
簡介,組織,工作任務,章程,

簡介

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是由有志於中華譜志文化(包括家譜族譜、地方史志、行業志企業志、校志、人物誌、年鑑年譜)事業的專家、學者和從事傳統文化研究實踐的各級各類工作者自願結合併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民間文化學術團體,接受中國近現代史史料學學會領導、掛靠溫州大學人文學院姓氏文化研究中心,是發展中國傳統文化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下設中國譜牒學家協會、中國方誌學家協會兩個二級專業協會。
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
工作宗旨和任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對中華譜志文化(包括家譜族譜、地方史志、行業志企業志、校志、人物誌、年鑑年譜)進行挖掘、研究、傳承、保護,進而推動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正史、家譜、方誌是中華民族歷史文化的三大支柱。盛世修譜、青史留志,是中華民族歷史文化的獨有傳統,在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化建設,增強民族團結,提高全國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向心力,建設和諧小康社會的現代化建設中將發揮重要作用。

組織

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下設磨刀李分會、海寧分會、姚江分會、雲南大理分會等若干分會。

工作任務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的戰略思想、方針、政策。
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
(二)開展對中華譜志文化現狀基本情況的調查,做好譜志文化傳播、交流及培訓,開展對譜志文化的發展規劃、調研、收集、整理、評估、發掘、搶救、保護、繼承和發展等工作,聯合社會各界向政府部門提出制定譜志規劃、評定、認證和標準政策等方面的建議。
(三)組織開展全國民間譜志續修服務及相關技藝的考察和研究,保護搶救、收集整理進入展示館、圖書館、博物館進行永久性收藏和展示,並對重要的譜志文化珍品進行鑑定與認證。
(四)聯合各省、市、縣文化部門、機構(如方誌辦、圖書館、博物館),以及各民族和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僑胞等多方資源,為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發揮各自優勢,協作共贏,開展館藏、募捐等活動,重點修建和保護一批重點遺蹟和文物。
(五)用影視、書籍和報刊等多種途徑對珍貴的譜志文物及其表現形式進行記錄和保存,以影視的方法根據譜志文化的相關故事攝製系列影視劇,以增強社會各界對譜志文化的重視程度。
(六)組織和參加大型譜志文化展示交流活動,組織譜志文化保護領域的文化和技術交流、人才培訓、國際合作和行業的人員出國學習考察,組織國內外譜志文化展覽與展銷。
(七)對散落在民間的有價值的古舊文化藝術品進行收集、整理、造冊和收購。籌資建設譜志文化博物館,將重點的譜志文化給予永久保存。
(八)開展諮詢服務,出版會刊,蒐集分析國內外譜志文化保護情況等資料,及時反映譜志文化保護過程中出現的重要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建議。
(九)牽頭組織中華譜志文化的評審鑑定及管理工作,設計審定製,頒發中華譜志文化和中華譜志文化傳承人證標、印記。
(十)協調會員之間,以及會員和其他機構之間的關係,推動海內外華人組織與“譜志委”內外多種形式的聯絡和聯合。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是世界各地從事族譜、方誌(包括趙、錢、孫、李各姓氏的族譜、譜諜、家乘、家譜和市志、縣誌、鄉志、村志等對人類有益的歷史記錄)研究和族譜、方誌寫作、印刷、經營、管理、科研、教學等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社會團體,接受中國近現代史史料學學會領導、掛靠溫州大學人文學院姓氏文化研究中心,是中國歷史科學研究的組成部分,是廣大譜志研究工作者相互交流和聯絡的橋樑與紐帶,下設中國譜牒學家協會、中國方誌學家協會兩個二級專業協會。
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
第二條中華譜志研究會的宗旨是以歷史譜志文化為中心,宏揚姓氏文化,記錄譜志歷史,團結廣大歷史學家、譜志大使、企業專家,政府幹部為宏揚姓氏、史志文化,記錄研究中國歷史而努力,為姓氏探源、族譜編撰、史科徵集、方誌研究、文化交流、尋根聯誼;積極開展“寫好族譜、寫好方誌”活動。研究和普及新成果,搞好知識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寫鄉志、村志、家譜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任務
第三條宣傳貫徹國家關於發展方誌、家譜研究的方針、政策,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在政府與中華譜志研究會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不斷提高寫作水平。
第四條開展科學研究,進行學術交流,針對寫作、印刷、經營中遇到的問題,組織知識協作和知識攻關,推動橫向聯繫,向兄弟單位學習,向中國科學院請教。
第五條普及和推廣多寫鄉志、村志和家譜、開展互相諮詢、信息交流;舉辦培訓、展覽交流活動;爭取全國逐步普及村村有志,家家有譜。
第六條開展國內外譜志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七條接受政府指導和有關部門委託的任務,對譜志寫作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諮詢和政策諮詢。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分會)。凡承認本會章程,有專業知識研究、寫作、教學、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績者,均可提出申請,由本會一名會員介紹,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從事研究、寫作、印刷、經營、管理、教學的企業事業單位均可申請成立團體會員(分會),由該單位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九條會員權利
(1)會員有權參加活動和享受中華譜志研究會提供的服務。
(2)會員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3)團體會員(分會)可要求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優先給予知識諮詢、知識服務和組織知識攻關,幫助推廣知識成果及參加寫家譜方誌的知識培訓。
(4)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條會員義務
(1)會員應遵守中華譜文化研究會章程,執行中華譜文化研究會決議,按規定交納會費,積極完成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的各項任務。
(2)團體會員(分會)根據單位的經濟收益情況可向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提供資助。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受中國近現代史史料學學會的領導、管理。
第十二條業務範圍:姓氏探源、族譜編撰、史科徵集、方誌研究、文化交流、尋根聯誼。
第十三條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省、市(地、縣)港、澳、台、及各姓氏國家的分會聯絡處(站)按一定名額推選產生。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和延期舉行),其職責是:
(一)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確定工作任務和計畫;
(二)制訂、修改本會章程;
(三)審議提案和通過決議;
(四)審查財務情況;
第十五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理事會成員由上屆理事會在徵求意見和充分醞釀的基礎上推薦出候選人,由會員代表大會推存產生。在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因工作需要增補理事,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名譽會長、顧問、會長、副會長可以自存,可以續屆,可以申請退會。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制訂和組織實施工作計畫;
(三)領導和協調所屬組織開展活動;
(四)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五)召開下一屆工作會議及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由理事會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負責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的日常工作。理事會議及常務理事工作會議每年一次。
第十七條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處理日常事務工作。秘書長在徵得常務理事會同意後,可聘請副秘書長和秘書。
第十八條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根據工作需要,各省、各縣、港、澳、台可設立分會、各分會設分會會長1人,副分會長1—2人。
第五章經費
第十九條經費來源:
(1)會費;
(2)有償服務收入;
(3)省內外、港、澳、台和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資助;包括國外。
(4)其它收入。
第二十條經費使用:
(1)協會的日常工作支出;
(2)宣傳、服務、獎勵、辦公、會議、印刷、公益事業的支出;
(3)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進行諮詢、論證、鑑定、講課、培訓等費用。
第二十一條經費管理
遵照國家有關制度,秘書長定期向常務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執行情況。
第六章退會、解除及終止
第二十二條會員申請退會,需填寫退會申請表,經常務理事會批准,秘書處發給通知單。
第二十三條會員連續三年無故不參加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活動,不交納會費,作自動解除會員資格處理。個人會員受到國家法律制裁,團體會員因單位被解散,其會藉自動取消,並均由秘書處發給解除會員資格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會員不得擅自利用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名義從事個人活動,情節嚴重又教育無效的,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解除會員資格。
第二十五條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終止活動自行解散,需經理事會議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予以生效。
第二十六條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終止活動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註銷登記。善後工作由中華譜志文化研究會主要領導負責,秘書處具體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