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譜志委”的主要職責,
基本信息
中國鄉土藝術協會是由文化部主管、民政部批准的國家一級社團組織,登記證號:社證字第4265號,成立於1994年。譜志文化專業委員會(以下
簡稱譜志委)是中國鄉土藝術協會負責譜志文化工作的分支機構,英文名ChineseNativeArt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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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ittee(CGCSC),工作宗旨和任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對中國譜
志文化(包括家譜族譜、史志方誌、行業志企業志、校志、人物誌、年鑑年譜)進行挖掘、研究、傳承、保護,進而推動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正史、家譜、方誌是中華民族歷史文化的三大支柱。盛世修譜、青史留志,是中華民族歷史文化的獨有傳統,在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化建設,增強民族團結,提高全國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向心力,建設和諧小康社會的現代化建設中將發揮重要作用。
簡稱譜志委)是中國鄉土藝術協會負責譜志文化工作的分支機構,英文名ChineseNativeArt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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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ittee(CGCSC),工作宗旨和任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對中國譜
志文化(包括家譜族譜、史志方誌、行業志企業志、校志、人物誌、年鑑年譜)進行挖掘、研究、傳承、保護,進而推動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正史、家譜、方誌是中華民族歷史文化的三大支柱。盛世修譜、青史留志,是中華民族歷史文化的獨有傳統,在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化建設,增強民族團結,提高全國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向心力,建設和諧小康社會的現代化建設中將發揮重要作用。
“譜志委”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的戰略思想、方針、政策。
(二)
開展對中國譜志文化現狀基本情況的調查,協助政府部門做好譜志文化傳播、交流及培訓,開展對譜志文化的發展規劃、調研、收集、整理、評估、發掘、搶救、保
護、繼承和發展等工作,聯合社會各界向政府部門提出制定譜志規劃、評定、認證和標準政策等方面的建議。
(三)組織開展全國民間譜志續修服務及相關技藝的考察和研究,保護搶救、收集整理進入展示館、圖書館、博物館進行永久性收藏和展示,並對重要的譜志文化珍品進行鑑定與認證。
(四)聯合各省、市、縣文化部門、機構(如方誌辦、圖書館、博物館),以及各民族和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僑胞等多方資源,為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發揮各自優勢,協作共贏,開展館藏、募捐等活動,重點修建和保護一批重點遺蹟和文物。
(五)用影視、書籍和報刊等多種途徑對珍貴的譜志文物及其表現形式進行記錄和保存,以影視的方法根據譜志文化的相關故事攝製系列影視劇,以增強社會各界對譜志文化的重視程度。
(六)組織和參加大型譜志文化展示交流活動,組織譜志文化保護領域的文化和技術交流、人才培訓、國際合作和行業的人員出國學習考察,組織國內外譜志文化展覽與展銷。
(七)對散落在民間的有價值的古舊文化藝術品進行收集、整理、造冊和收購。籌資建設譜志文化博物館,將重點的譜志文化給予永久保存。
(八)開展諮詢服務,出版會刊,蒐集分析國內外譜志文化保護情況等資料,及時反映譜志文化保護過程中出現的重要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建議。
(九)牽頭組織華夏譜志文化的評審鑑定及管理工作,設計審定製,頒發華夏譜志文化和華夏譜志文化傳承人證標、印記。
(十)協調會員之間,以及會員和其他機構之間的關係,推動海內外華人組織與“譜志委”內外多種形式的聯絡和聯合。
(十一)承辦政府職能部門及中國鄉土藝術協會和有關社會團體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二)
開展對中國譜志文化現狀基本情況的調查,協助政府部門做好譜志文化傳播、交流及培訓,開展對譜志文化的發展規劃、調研、收集、整理、評估、發掘、搶救、保
護、繼承和發展等工作,聯合社會各界向政府部門提出制定譜志規劃、評定、認證和標準政策等方面的建議。
(三)組織開展全國民間譜志續修服務及相關技藝的考察和研究,保護搶救、收集整理進入展示館、圖書館、博物館進行永久性收藏和展示,並對重要的譜志文化珍品進行鑑定與認證。
(四)聯合各省、市、縣文化部門、機構(如方誌辦、圖書館、博物館),以及各民族和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僑胞等多方資源,為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發揮各自優勢,協作共贏,開展館藏、募捐等活動,重點修建和保護一批重點遺蹟和文物。
(五)用影視、書籍和報刊等多種途徑對珍貴的譜志文物及其表現形式進行記錄和保存,以影視的方法根據譜志文化的相關故事攝製系列影視劇,以增強社會各界對譜志文化的重視程度。
(六)組織和參加大型譜志文化展示交流活動,組織譜志文化保護領域的文化和技術交流、人才培訓、國際合作和行業的人員出國學習考察,組織國內外譜志文化展覽與展銷。
(七)對散落在民間的有價值的古舊文化藝術品進行收集、整理、造冊和收購。籌資建設譜志文化博物館,將重點的譜志文化給予永久保存。
(八)開展諮詢服務,出版會刊,蒐集分析國內外譜志文化保護情況等資料,及時反映譜志文化保護過程中出現的重要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建議。
(九)牽頭組織華夏譜志文化的評審鑑定及管理工作,設計審定製,頒發華夏譜志文化和華夏譜志文化傳承人證標、印記。
(十)協調會員之間,以及會員和其他機構之間的關係,推動海內外華人組織與“譜志委”內外多種形式的聯絡和聯合。
(十一)承辦政府職能部門及中國鄉土藝術協會和有關社會團體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