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中心”的正式名稱是“中華詩詞學會暨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詩教聯合促進中心”。簡稱中華詩教促進中心。
地址
辦公室設在杭州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內。
組織
“中心”參與學會詩教委員會的工作,“中心”與學會詩教委員會在各地會員單位負責人或聯絡員保持聯繫。“中心”下設“中華詩教文化研究所(室)”;《中華詩教》(原《興華詩教》)報編輯室;“中華詩詞文化培訓中心”。
人員
由學會、學院有關領導出任名譽職務,具體工作人員由學院教師擔任。
經費
由“中心”辦公室向學院提交年度專項經費預算和年度財務報告,由學院審批劃撥該專項經費,專用賬戶設在學院財務處。隨著中心業務逐步走上正規,可採取培訓和考級獲取一部分資金。
任務
研究所(室)的任務
1、加強對詩教理論的基礎性研究,每年確定若干個研究專題,爭取納入省級或院級立項。按時作出成果。由學會委託專家審題、指導並協助推薦發表成果。
2、負責開發普及性的詩教文化系列教材,約請專家參與,學會給予指導、宣傳與推介。
3、負責全國中華詩教年鑑的編纂,由學會負責提供資料並向各會員單位以成本價推出。
4、負責總結校園詩教的新鮮經驗和校園詩教新動態的宣傳報導,學會給予指導、推介。
編輯室任務
1、辦好《中華詩教》雙月報。對開四版,在現有基礎上放大字號、豐富內容、適當擴大發行面。逐步向月報過渡。由學會協助組稿、推薦發行;協助實施由免費向部分成本補帖制或專欄收費制過渡。
2、組織開展詩教院校的校園詩詞競賽。學會參與終審評獎和發布工作。
3、精選校園詩詞結集出版,收取部分成本費。由學會協助發行、推介。
4、建立“中心”詩教網站,開展電子詩教,實現無圍牆的校園詩教。
培訓中心任務
1、在該中心建立中華詩詞學會函授中心杭州工作站,根據學會函授導師意見開展“詩詞坐堂門診”業務,使函授與面授相結合。
2、依託教學行政部門和中華詩詞學會開展浙江、杭州地區的詩教師資假期培訓工作。
3、開展下沙高教園區大學生詩詞培訓工作。
4、開展本院和下沙高教園區在大學生的詩詞等級考核和書畫等級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