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經典誦寫講大賽管理辦法(試行)》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和全國語言文字會議精神,服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規範實施中華經典誦讀工程,加強中華經典誦寫講大賽制度化建設,依據《教育部評審評估和競賽清單》《教育部評審評比評估和競賽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的辦法。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於2021年12月2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經典誦寫講大賽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2日
- 發布單位: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 發文字號:國語〔2021〕2號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國家語委關於印發《中華經典誦寫講大賽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語〔20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語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語委,有關單位:
現將《中華經典誦寫講大賽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請及時總結經驗,將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報大賽組委會秘書處(教育部語言文字套用管理司)。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2021年12月2日
辦法全文
中華經典誦寫講大賽管理辦法(試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和全國語言文字會議精神,服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規範實施中華經典誦讀工程,加強中華經典誦寫講大賽制度化建設,依據《教育部評審評估和競賽清單》《教育部評審評比評估和競賽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華經典誦寫講大賽(以下簡稱“大賽”)是由教育部、國家語委主辦,教育部語言文字套用管理司負責實施的公益性、全國性賽事活動,每年舉辦一屆。全國各級各類學校師生及社會大眾均可參賽。
第二條 大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詮釋中華優秀文化內涵、彰顯中華語言文化魅力、弘揚中國精神為目標,旨在提升社會大眾特別是廣大青少年的語言文字套用能力和語言文化素養,營造親近中華經典、熱愛中華經典的社會氛圍,構築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大賽設中華經典誦寫講大賽組織委員會(簡稱“大賽組委會”),下設中華經典誦寫講大賽執行委員會(簡稱“大賽執委會”)。大賽執委會下設中華經典誦寫講大賽分賽項執行委員會(簡稱“分賽項執委會”)、中華經典誦寫講大賽專家委員會(簡稱“專家委員會”)。
第四條 大賽組委會是大賽的領導決策機構,全面負責大賽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主任由教育部副部長、國家語委主任擔任,副主任由教育部語言文字套用管理司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教育部語言文字套用管理司分管負責同志和大賽執委會所在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大賽組委會主要職責包括:確定大賽定位、辦賽原則及組織形式,審定大賽管理制度,制定大賽年度計畫,發布年度賽事通知,研究決定大賽執委會承擔單位,審定、公布大賽組委會、大賽執委會人員名單,決策大賽其他重大事項等。
大賽組委會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在教育部語言文字套用管理司(國家語委辦公室),秘書長、副秘書長分別由教育部語言文字套用管理司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大賽組委會秘書處負責組委會日常事務,主要職責包括:核實、更新大賽組委會、大賽執委會人員名單,審核大賽制度檔案,審定賽項承辦單位和專家委員會人員資格,發布大賽獲獎名單,審核、監管大賽經費使用,確定大賽獎懲問責等。
第五條 大賽執委會在大賽組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大賽的執行實施。大賽執委會設主任、副主任各1名,分別由承擔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大賽執委會主要職責包括:研究制定大賽制度檔案,協調落實大賽的組織實施,提出專家委員會成員人選,審核各賽項規程、活動方案和各賽區活動方案,統籌協調各賽項、各賽區相關比賽活動,開展宣傳及成果轉化工作,落實獎懲問責事宜,受理大賽相關投訴、爭議及其他反饋問題,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做好大賽總結,承擔大賽組委會及秘書處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第六條 大賽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包含四個賽項,每賽項設一個分賽項執委會,主任由承辦單位負責同志擔任。分賽項執委會在大賽執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相關賽項的組織實施工作。
分賽項執委會主要職責包括:研究制定本賽項規程、活動方案,具體落實、實施本賽項競賽工作,協調指導分賽區完成相關賽項省級比賽,完成大賽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在大賽執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設立顧問專家組和評審專家組。專家原則上從中華經典誦讀工程專家庫中產生。
顧問專家組負責對大賽長期規劃、制度、活動方案、評審工作等提供專業諮詢,評審專家組負責相關賽項評審及對大賽相關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專家管理細則另行規定。
第三章 賽項組織與獎項設定
第八條 大賽包含誦讀、講解、書寫、篆刻四個賽項。各賽項依據實際情況,分組別、分階段完成評選評獎工作。各賽項競賽形式以作品創作為主,知識測試為輔,也可僅設定作品創作競賽。賽項管理細則另行規定。
第九條 大賽執委會負責各賽項承辦單位的申報與遴選,遴選結果報大賽組委會秘書處審定。各賽項承辦單位應具備與賽項相關的組織能力和專業優勢。具體申報及遴選要求另行規定。
第十條 各省(區、市)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根據大賽相關要求,制定本賽區活動方案,發布本賽區大賽通知,組織本賽區大賽活動,配合大賽執委會和相關分賽項執委會競賽工作等。
第十一條 大賽面向參賽作品設立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確定參賽作品是否獲獎及相應獎項等次,比例分別控制在參賽作品總量的1%、2%、3%、5%以內;面向指導教師設立指導教師獎,各賽項一等獎獲獎作品的指導教師即獲指導教師獎,其他獎次作品的指導教師做出突出貢獻的,視情況給予指導教師獎;面向各級教育(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工作人員、學校及相關賽事組織單位或個人設立優秀組織獎。
大賽結束後及時公示和公開發布獲獎名單。獎項設定細則另行規定。
第四章 宣傳與成果轉化
第十二條 大賽設官方網站(詳見參考連結),並通過中華經典誦讀工程相關媒體平台深入開展宣傳推廣。
第十三條 大賽堅持以賽促學、以賽促練、以賽促教,將競賽內容轉化為教育教學資源、文化普及資源、文化產品資源等,推動大賽成果廣泛推廣和套用。
第十四條 大賽組委會享有對參賽作品進行公益性展示、彙編及信息網路傳播等權益。參賽者擁有署名權。具體規則另行規定。
第五章 規範廉潔辦賽
第十五條 大賽堅持規範經費管理,規範賽項資源與題庫管理,規範專家遴選、迴避以及評審等管理,並建立公開的申訴程式和渠道,及時處理投訴和爭議性問題。如出現相關單位或個人違反大賽有關規定的行為,根據大賽有關要求作出處理。具體處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大賽經費主要來源於教育部補助資金、地方財政支持資金、賽項承辦單位自籌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按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撥付、使用、捐贈及審計等程式。大賽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持節儉、廉潔辦賽。大賽不得向參賽者及參賽單位收取任何參賽費用。
第十七條 大賽嚴格要求安全辦賽,各賽項和各賽區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有針對性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建立風險防範機制。具體要求另行規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大賽執委會依據本辦法制定和公布大賽的具體規定、規則、辦法、標準等制度檔案,報大賽組委會秘書處審核備案,並針對實施中發現的新問題適時修訂。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大賽組委會擁有對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
內容解讀
《管理辦法》共6章19條,主要包括:總則、組織機構及職責、賽項組織與獎項設定、宣傳與成果轉化、規範廉潔辦賽、附則。
《管理辦法》指出,大賽由教育部、國家語委主辦,教育部語言文字套用管理司負責組織實施,是公益性、全國性賽事活動,每年舉辦一屆,全國各級各類學校師生及社會大眾均可參賽。大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旨在詮釋中華優秀文化內涵、彰顯中華語言文化魅力、弘揚中國精神。
《管理辦法》確定大賽設立4個組織機構,分別為大賽組委會、大賽執委會、分賽項執委會和專家委員會。大賽組委會是大賽的領導決策機構,全面負責大賽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主任由教育部副部長、國家語委主任擔任;大賽執委會在大賽組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大賽的執行實施;分賽項執委會在大賽執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相關賽項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專家委員會接受大賽執委會領導,分為顧問專家組和評審專家組,負責大賽的專業諮詢、評估和評審工作。
《管理辦法》指出,現階段大賽有誦讀、講解、書寫、篆刻4個賽項,組織方式分為各省級教育(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組織初賽(或初複賽)和參賽者自行報名參賽兩種。根據評審情況,面向參賽作品、指導教師、大賽組織單位和個人等設立相應獎項。《管理辦法》對規範、廉潔、安全辦賽等作了具體要求,並明確不得向參賽者及參賽單位收取任何參賽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