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學會

中華民國法學會是1935年9月20日在南京成立的學會組織,1936年2月8日中央批准發給許可證,證書字號為社字3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民國法學會
  • 創建時間:1935年9月20日
協會宗旨,工作綱領,組織體系,協會建設,

協會宗旨

該會以“發揚民族文化之精神,研究法學,以改進法制”為宗旨。

工作綱領

(1)確認民主義為法學最高原理,研究吾圉同有法系之制度及思想以建立中國本法新法系;(2)以民生史觀為中心,研究現行立法之得失及改進方法,求與人民生活及民族文化相適應並謀其進步;(3)根據中國社會實際情形,指陳現行司法制度之得失,並研究最有效之改革方案;(4)吸收現代法學思想,介紹他國法律制度,均以適合現代中國需要為依歸;(5)闡揚二三民主義之立法精神,參證其他學派之優劣,以增進法界人員對於革命意義及責任之認識;(6)普及法律知識,養成國民守法習慣,以轉移社會風氣,樹立法制國家之基礎!該會設理事會“總攬一切會務”。

組織體系

乃以居正為理事長,潭震、戴傳賢為副理事長,葉楚傖,孫科、孔祥熙、王川賓、茅祖權、焦易堂、陳立夫、張知本、謝冠生等9人為常務理事,洪蘭友為書記長,理事有王寵惠、丁維汾、羅文乾、陳大齊、石瑛、羅家倫、梁寒操、王陸一、王世傑、朱家驊、陳公博等95人;有會員5000多人,設陝西、雲南2個分會。

協會建設

創辦有季刊《中華法學雜誌》。抗戰期問由於戰爭影響,會務一度停頓,1943年起,每年舉行年會。編輯出版有《抗戰建同法規常識彙編》及《法學叢書》數種。地址設在重慶人和灣9號。抗戰勝利後,會址遷回南京,乃以居正為理事長,謝冠生、張知本、夏勤、洪蘭友、陳克文、孫曉樓、江一平、端木愷為常務理事,劉蔚凌為秘書長,張企泰為副秘書長。其經費來源除會員交的會費外,並受國庫之補助和社會人士之樂捐。在1947年6月即成立南京分會,以趙軍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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