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配套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配套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配套規定》是2010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及其配套規定叢書》編寫組。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配套規定
  • 作者:《法律及其配套規定叢書》編寫組
  • ISBN:9787509318584
  • 定價:15.00元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5月1日
  • 開本:1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配套規定(第4版)》內容簡介:1.以法釋法:將與主體法條文聯繫緊密、能直接對主體法條文有注釋說明作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條文置於主體法條文之下,標明效力層級,從最權威的角度對主體法條文進行解讀。
2.請示答覆:收錄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國務院各部委對於具體問題的請示答覆,這些請示答覆是對具體法律適用的問題或具體案件的處理所作出的答覆,反映了對某一具體問題或個案的處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3.條文注釋:對主體法條文以及密切聯繫的條文進行綜合適用解釋,注釋法條中的重點、難點,幫助讀者把握法律規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緊扣法律條文,收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過相關案例,可以進一步領會和把握法律條文的適用,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基本土地制度]
第三條 [土地基本國策]
第四條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五條 [土地管理機構設定]
第六條 [守法義務與檢舉、控告權]
第七條 [獎勵措施]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 [土地所有權歸屬]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
第十條 [集體所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第十一條 [土地登記發證制度]
第十二條 [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登記的效力]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六條 [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
第三章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七條 [編制依據和規劃期限]
第十八條 [規劃許可權]
第十九條 [編制原則]
第二十條 [編制要求]
第二十一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批]
第二十二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四條 [土地利用計畫管理]
第二十五條 [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報告]
第二十六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
第二十七條 [土地調查]
第二十八條 [土地分等評級]
第二十九條 [土地統計]
第三十條 [土地利用動態監測]
第四章 耕地保護
第三十一條 [耕地占用補償]
第三十二條 [建設占用耕地的耕作層利用]
第三十三條 [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第三十四條 [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第三十五條 [土壤改良與提高地力]
第三十六條 [節約使用土地]
第三十七條 [閒置、荒蕪土地的處理]
第三十八條 [開發未利用土地]
第三十九條 [開墾未利用土地]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
第四十一條 [土地整理]
第四十二條 [土地復墾]
第五章 建設用地
第四十三條 [建設用地的申請]
第四十四條 [農用地轉用審批]
第四十五條 [國家建設土地徵收]
第四十六條 [征地方案的實施]
第四十七條 [征地補償]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第四十九條 [征地補償費用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十條 [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安置]
第五十一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
第五十二條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查]
第五十三條 [建設用地的審批]
第五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第五十五條 [土地有償使用費的繳納和使用]
第五十六條 [土地用途的變更]
第五十七條 [臨時用地]
第五十八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
第五十九條 [鄉(鎮)村建設用地的範圍和審批]
第六十條 [鄉村企業建設用地審批]
第六十一條 [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審批]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批]
第六十三條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第六十四條 [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的處理]
第六十五條 [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情形]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六十六條 [土地監督檢查機關和人員]
第六十七條 [監督檢查措施]
第六十八條 [出示監督檢查證件]
第六十九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土地監督檢查的配合義務]
第七十條 [行政處分]
第七十一條 [案件的移送與土地行政處罰]
第七十二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履行行政處罰職責的處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 [破壞耕地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 [拒不履行復墾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六條 (非法占用土地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八條 [非法批地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九條 [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拒不交還土地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不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 [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的執行]
第八十四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五條 [三資企業使用土地的法律適用]
第八十六條 [施行時間]
配套法規
請示答覆索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