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注釋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注釋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注釋本)》是2006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注釋本)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年9月
  • 定價:7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366465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注釋本》內容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節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其特點是(1)部門審定(2)法律適用提要(3)重點法條注釋(4)關聯法規索引(5)相關配套規鞏嫌端舉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注釋本》適合於法律工作者參考或作為普及農村農民法律知識的讀本。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及承包方式
第四條 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
第五條 承包權的主體及承包權的保護堡淚抹
第六條 對農村婦女承包權永去重的保護
第七條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八條 土地資永故源的保護
第九條 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十一條 土地承包管理部門
第二章 家庭承包戒龍頁碑
第一節 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發包主體
第十三條 發包方的權利
第十四條 發包方的義務
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主體
第十六條 承包方的權利
第十七條 承包方的義務
第二節 承包的原則和程式
第十八條 土地承包的原則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的程式
第三節 承包期限和承包契約
第二十條 承包期限
第二十一條 承包契約
第二十二條 承包契約的生效
第二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
第二十四條 承包契約的穩定性
第二十五條 嚴禁國家機關干涉農村土地承包
第四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承包地的調整
第二十八條 用背櫻屑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的土地
第二十九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的處理
第三十條 婦女婚姻關係的變動對土地承包的影響
第三十一條 土地邀囑蜜承包權的繼承
第五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第三十二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作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
第三十五條 發包方不得單方解除、變更承包契約
第三十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收益
第三十八條 變更登記
第三十九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與出租
第四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
第四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
第四十二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成為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股份
第四十三條 提高地力的補償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條“四荒”地的承包
第四十五條“四荒”地的承包契約
第四十六條“四荒”地的承包經營方式
第四十七條 對“四荒”地承包的優先權
第四十八條 對“四荒”地的發包程式
第四十九條“四荒”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第五十條條 對“四荒”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lt;br />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爭議解決途徑
第五十二條 裁決效力及裁審關係
第五十三條 侵害承包經營權的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及方式
第五十五條 承包契約中部分無效
第五十六條 違約責任
第五十七條 被強迫的流轉無效
第五十八條 截留、扣繳承包方流轉收益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土地管理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承包方違反法律規定和契約約定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法的溯及力
第六十三條 限制機動地
第六十四條 本法與地方性法規
第六十五條 本法的生效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節錄)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民事訴訟流程圖(一審)
民事訴訟流程圖(二審)
第四十二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成為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股份
第四十三條 提高地力的補償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條“四荒”地的承包
第四十五條“四荒”地的承包契約
第四十六條“四荒”地的承包經營方式
第四十七條 對“四荒”地承包的優先權
第四十八條 對“四荒”地的發包程式
第四十九條“四荒”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第五十條條 對“四荒”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lt;br />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爭議解決途徑
第五十二條 裁決效力及裁審關係
第五十三條 侵害承包經營權的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及方式
第五十五條 承包契約中部分無效
第五十六條 違約責任
第五十七條 被強迫的流轉無效
第五十八條 截留、扣繳承包方流轉收益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土地管理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承包方違反法律規定和契約約定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法的溯及力
第六十三條 限制機動地
第六十四條 本法與地方性法規
第六十五條 本法的生效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節錄)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民事訴訟流程圖(一審)
民事訴訟流程圖(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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