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註解與配套(第四版)》是2017年5月1日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基本介紹
- 書名: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註解與配套(第四版)
- 作者: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8424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1、文本——書中收錄的法律檔案均為經過清理修改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標準文本,修改的條款均按照修改決定進行了相應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確保法律統一與準確適用文本。
2、專業解讀——由國務院法制辦等立法及司法機關專業人士負責對法條、專業術語以及司法難題進行解答,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
3、簡約實用——每個分冊都撰寫有適用導引,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糠糠適用重點、難點;套用部分可依據目錄予以查詢;配套相關規定,便於讀者查找適用。
同時,第四版還在第三版基礎上結合新的立法與司法實踐對法律做了更為實用的解答,並根據讀者的要求在“套用”部分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導案例裁判要旨,使內容更加充實和完整。
圖書目錄
適用導引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及依據】
第二條【不動產登記及不動產的概念】
第三條【不動產登記類型】
第兆府剃四條【登記原則】
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權利種類】
第六條【不動產登記機構】
第七條【登記管轄】
第二章不動產登記簿
第八條【不動產登記簿】
1不動產登記簿有哪些法律效力?
2什麼是不動產權籍調查?
第九條【不動產登記簿的介質】
第十條【不動產登記要求】
3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要求有哪些?
第十一條【不動產登記人員】
第十二條【不動產登記簿的保管】
第十三條【不動產登記簿的保存和移交】
第三章登記程式
第十四條【登記申請】
4如何處理繼承、受遺贈的不動產登記?
5一併申請的情形有哪些?
6異議登記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哪些?
7異議登記的審查要點有哪些?
8更正登記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哪些?
9更正登記的審查要點有哪些?
10哪些情形當事人可申請註銷預告登記?
11登記的一般程式有哪些?
第十五條【現場申請和登記申請撤回】
12如何撤回申請?
第十六條【申請材料】
13本《條例》對申請登記提交材料的要求中提到的
“其他材料”是否需要公示?
14申請材料應符合什麼格式?
第十七條【受理】
15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的條件有哪些?
第十八條【查驗】
16如何查驗身份證明?
17查驗申請材料形式應注意什麼?
第十九條【實地查看和調查】
18實地查看的適用情形和查看內容是什麼?
第二十條【登朵多主拔記期限】
第二十一條【登簿和發證】
19為何需要向登記申請人發放相應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呢?
20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如何換髮、補發、註銷?
21哪種情形,登記事項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不核發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
第二十二條【不予登記】
22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哪些內容?
第四章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
第二十三條【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第二十四條【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
第二十五條【登記信息互通共享奔棵宙永】
第二十六條【保密義務】
第二十七條【登記資料查詢、複製】
23哪些情形可以依法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
24符合哪些條件,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查詢或複製
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二十八條【不得濫用登記資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登記錯誤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瀆職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偽造變造證書證明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泄露登記信息法律責任】
25是不是所有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戶愚朵或者登記信息的
都構成犯罪?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過渡期】
第三十四條【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施行日期】
配 套 法 規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淚捉辯細則
(2016年1月1日)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
(2016年5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009年8月27日)
土地登記辦法
(2007年12月30日)
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
(2002年12月4日)
國土資源部關於規範土地登記的意見
(2012年9月6日)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
(2000年10月23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
登記發證國家級抽查工作的通知譽趨虹
(2013年8月26日)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成果檢查驗收辦法
(2012年11月18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
(2014年11月20日)
房屋登記辦法
(2008年2月15日)
21哪種情形,登記事項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不核發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
第二十二條【不予登記】
22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哪些內容?
第四章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
第二十三條【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第二十四條【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
第二十五條【登記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條【保密義務】
第二十七條【登記資料查詢、複製】
23哪些情形可以依法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
24符合哪些條件,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查詢或複製
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二十八條【不得濫用登記資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登記錯誤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瀆職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偽造變造證書證明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泄露登記信息法律責任】
25是不是所有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或者登記信息的
都構成犯罪?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過渡期】
第三十四條【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施行日期】
配 套 法 規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016年1月1日)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
(2016年5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009年8月27日)
土地登記辦法
(2007年12月30日)
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
(2002年12月4日)
國土資源部關於規範土地登記的意見
(2012年9月6日)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
(2000年10月23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
登記發證國家級抽查工作的通知
(2013年8月26日)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成果檢查驗收辦法
(2012年11月18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
(2014年11月20日)
房屋登記辦法
(200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