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6年第122號

為支持國債做市,提高國債二級市場流動性,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國債收益率曲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建立國債做市支持機制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6年第122號
為支持國債做市,提高國債二級市場流動性,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國債收益率曲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建立國債做市支持機制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國債做市支持機制,是指財政部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運用隨買、隨賣等工具,支持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對新發關鍵期限國債做市的市場行為。
新發關鍵期限國債及做市商國債做市行為,與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6號有關規定保持一致。
二、本公告所稱隨買是指財政部在債券二級市場買入國債,隨賣是指財政部在債券二級市場賣出國債。
三、國債做市支持操作以國債收益率曲線為基礎,採用公開化、市場化的單一價格方式定價。
四、國債做市支持參與機構為做市商中的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
五、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國債做市支持操作規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根據本公告和《國債做市支持操作規則》制定國債做市支持業務細則,並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六、同業拆借中心負責提供國債做市支持操作平台及相關服務,國債登記公司負責提供國債做市支持登記託管結算及相關服務。
七、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原則,穩妥有序地開展國債做市支持工作。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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