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用法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用法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用法全書》由國務院研究室主任、國家行政學院常務副院長桂 世鏞及原國務院法制局局長孫琬鐘任顧問,由中國政法大學著名教授許清及普兆庚主編。本 書面對所有行政部門和法人主體及公民,使執法者能準確把握執法尺度,同時又使人們明確 如何用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用法全書
  • 類別:文學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特色評論,本書目錄,

特色評論

為了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進一步普及行政法律基礎知識,我們經歷一年多時間,編纂了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用法全書》。這是一部比較全面、系統介紹地介紹我國現行主要行政法律、法規的工具性書籍。全書分為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從基本法入手,著重介紹行政法中一些基本的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憲法、組織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等;第二部分則從部門行政法入手,將各部門行政領域中所遇到的問題分別從執法和用法兩個角度加以詮釋。兩部分結合起來,可以使廣大讀者對我國行政法律體系的大致框架以及各行政領域中的諸多具體問題都能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便於執行用法中參照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用法全書》的編纂體系,是將我國目前適用的行政法律、法規按其內容及適用領域分為三卷共二十一章:行政法執法用法基本問題;憲法執法用法;組織法執法用法;行政管理法執法用法;行政複議法執法用法;行政訴訟法執法用法;國家賠償法執法用法;司法行政管理執法用法;民政行政管理執法用法;公安行政管理執法用法;交通運輸行政管理執法用法;財政稅收審計金融行政管理執法用法;勞動法及勞動行政管理執法用法;市場行政管理執法用法;文化行政管理執法用法;醫藥衛生行政管理執法用法;資源行政管理執法用法;土地、城建、房地產行政管理執法用法;環境保護行政管理執法用法;海關行政管理執法用法;其他行政管理執法用法。
各章又大體分成三個層次:第一是對該章各法的背景介紹及基本內容;第二是從執法機關的角度出發,針對行政機關執法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形提出問題,然後依據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應如何在實體上或程式上進行處理作出闡釋,為行政執法機關如何依法行政提供了參照,同時也給行政相對人提供了一條了解行政決定如何作出的途徑;第三是從行政相對人的角度出發,針對其在用法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提出問題,然後依據法律、法規對其應如何遵守法律規定以及如何運用法律規定來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作出回答。通過對每個具體行政法律法規在執法、用法兩方面問題的闡述,幫助讀者了解我國行政法律體系以及具體的法律適用情況,並可按照書中的提示來解決具體的法律問題。
全書共列出常用的具體法律問題2936個,對每一個問題,都通過對問題本身的分析及所適用的具體法律條款的闡釋,得出比較確切的解決具體法律問題的結論性答案。  本書由中國政法大學和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局參加過有關法律法規起草、討論、修改等工作,有科研和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編委會及寫作班子,在編寫過程中既注意了法律的系統性,又注意了該書的實際操作性。概括起來本書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全面性。該書是全面系統地介紹行政法律的大型書籍,既有理論性內容,又有很強的實際操作性;同時,針對每部法律、法規,它都從執法、用法兩個角度加以分析,這樣就使讀者對法律的了解趨於全面、透徹。此外,為了方便讀者查閱有關行政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在該書各章後面將有關行政法律,法規條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批覆和有關規定按序列出,使全書闡釋的問題具有法律依據。
二、實用性。本書所編寫進去的都是比較常用的行政法律、法規,無論是行政機關還是相對人都會經常用到。同時,在設定問題的時候,我們也儘量選擇那些適用頻率較高,而且容易使當事人產生困惑的問題。這樣對當事人具有更高的參考價值,依法解決具體問題的實用性更強。
三、針對性。依法治國和依法管理各種行政事務是我國的基本政策。因而,本書主要針對行政機關如何依法行政以及如何利用行政法律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作了大量介紹,針對性較強。
四、普及性。本書不但是對依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維權活動的一種法律指導,而且對沒有系統學過行政法的人也是一個有益的和方便實用的教材,可以幫助人們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內容,學會在現實生活中如何正確遵守行政法律法規,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  我們衷心希望本書的出版能夠為我國行政法律法規的宣傳與普及起到推動作用,使本書的讀者能有所收益,並由此而促進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維護正常、安定的行政秩序。  在編輯過程中,由於水平有限,難免有不妥之處,誠望得到立法、司法與行政機關的同志、廣大法律工作者以及各界朋友的指正。
本書編委會
1998年8月6日

本書目錄

第一卷
第一章 行政執法用法基本問題
第二章 憲法執法用法
第三章 組織法執法用法
第四章 行政管理法執法用法
第五章 行政複議法執法用法
第六章 行政訴訟法執法用法
第七章 國家賠償法執法用法
第八章 司法行政管理執法用法
第九章 民政行政管理執法用法
第十章 公安行政管理執法用法
第二卷
第十一章 交通運輸行政管理執法用法
第十二章 財政稅收審計金融行政管理執法用法
第十三章 勞動法及勞動行政管理執法法
第十四章 市場行政管理執法用法
第三卷
第十四章 市場行政管理執法用法
第十五章 文化行政管理執法用法
第十六章 醫藥衛生行政管理執法用法
第十七章 資源行政管理執法用法
第十八章 土地、城建、房地產行政管理執法法
第十九章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執法用法
第二十章 海關行政管理執法法
第二十一章 其他行政管理執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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