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運動會足球比賽

比賽規則,U16男足,

比賽規則

1.各階段在同一賽區(小組)內的單循環比賽中,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依次根據以下條件排列名次:
(1)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淨勝球多者,名次列前;
(3)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進球數多者,名次列前;
(4)積分相等隊在同一階段比賽中淨勝球數多者,名次列前;
(5)積分相等隊在同一階段比賽中進球總數多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以抽籤形式決定名次。
3. 在決賽的小組比賽中,各小組第三名球隊按下列辦法決定名次:
(1)在各自小組的比賽積分;
(2)抽籤。

U16男足

2009年10月,天津U16足球隊宣布退出全運會比賽。
濟南賽區(A組)
山東隊
陝西隊
廣東隊
天津隊
泰安賽區(B組)
江蘇隊
遼寧隊
四川隊
北京隊
淄博賽區(C組)
浙江隊
上海隊
吉林隊
河南隊
2009年10月20日,第11屆全運會男足U16小組賽比賽結束,最終先產生進入八強的球隊是山東隊、陝西隊、浙江隊、上海隊、江蘇隊、遼寧隊、四川隊,廣東隊和吉林隊因為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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