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97年01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2011修訂)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1年01月08日
- 實施日期:1997年01月03日
- 時效性:已被修訂
-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 法規類別:海關綜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97年01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97年01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1997年01月03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是為了建立、健全海關稽查制度,加強海關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秩序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制定。1997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9號發布,並先後經歷三次修訂。2022年4月7日,新華社受權發布《國務院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2016修訂)是國務院於2016年06月19日發布,自1997年01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1997年01月03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1年01月08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2011修訂),2011年01月08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以下簡稱《稽查條例》),制定本辦法。辦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 79 號 現發布《實施辦法》,自 2000年3月1日起實施。署 長 錢冠林 二○○○年一月十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海關實施稽查應當遵守...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海關稽查,是指海關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或者在保稅貨物、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內及其後的3年內,對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以下統稱賬簿、單證...
9月26日,海關總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對新海關稽查條例涉及的具體操作程式、權利義務等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規範,將於11月1日起施行。一是對企業主動披露制度作出細化和補充規定。明確了主動披露的認定標準、執行程式和法律責任,增強主動披露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實效性,有利於更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0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6年6月19日簽發的命令。第670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0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的決定》,自2016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2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的第75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22年3月29日,李克強簽署《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52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是為了規範海關事務擔保,提高通關效率,保障海關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的條例。2010年9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1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19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海關可以取消區內企業在海關的註冊資格。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規定的有關備案的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制定。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貨物、運輸工具和個人攜帶物品的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九、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中的“撤銷其報關註冊登記”修改為“禁止其從事報關活動”。十、將《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中的“申請信息網路安全審核。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並審核合格的,發給批准檔案”修改為“承諾...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海關可以取消區內企業在海關的註冊資格。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有關備案的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制定。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貨物、運輸工具和個人攜帶物品的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對出口紡織品非法轉口的 處罰規定(1994年7月2日海關總署令第48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暫行規定 (1994年8月29日海關總署令第49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專業報關企業的管理規定 (1994年10月24日海關總署令第50號發布)農 業 種畜禽管理條例 (1994年4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四十二條 從境外運入加工區的貨物和從加工區運出境外的貨物列入進、出口統計。從區外運入加工區和從加工區運往區外的貨物,實施單項統計。統計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制定。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四十四條 ...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為加強進出口化妝品檢驗監督管理,規範化妝品進出口,保障進出口化妝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進出口食品安全,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
關稅及海關代徵稅收的徵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九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外國締結的有關稅收的條約、協定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條約、協定的規定辦理。第九十二條 本法施行前頒布的稅收法律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本法規定。第九十三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細則。第九十四條 本法...
第七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9月28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同時廢止。修改決定 (2011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維護法制統一,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再取消69項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已於2017年3月20日省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通過,2017年4月6日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公布,自2017年5月6日起施行。決定發文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再取消69項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已經2017年3月20日省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通過,...
90.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中的“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修改為“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91.將《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第二十八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92.將《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3 (主席令第3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3 (國務院令第1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16 (國務院令第20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19 (國務院令第39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26 (國務院令第42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33...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對上海口岸出入境旅客、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商品、運輸工具等實施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主要職能 1. 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
為規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等法律規章,制定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008年12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008年12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008年12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通過公益性民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