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條文精釋與實務指南,總則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條文精釋與實務指南,總則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條文精釋與實務指南,總則編》是2020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鋒、陳龍業、周倫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條文精釋與實務指南,總則編
  • 作者:郭鋒、陳龍業、周倫軍
  • 出版時間:2020年3月1日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816 頁
  • ISBN:9787521611687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為最高人民法院專家權威指導用書,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10章204個條文進行精準解讀。總則編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對民法典其他各編起統領作用,提煉和歸納出民法普遍適用的一般性的規則、基本原則、概念和制度,對其做了系統性規定,包括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結算等,從而為實務工作提供指導。

圖書目錄

中國民法典的價值理念及其規範表達/郭鋒
引言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基本規定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調整範圍】
第三條【民事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平等原則】
第五條【自願原則】
第六條【公平原則】
第七條【誠信原則】
第八條【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
第九條【綠色原則】
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的依據】
第十一條【特別法優先】
第十二條【民法的效力範圍】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時間】
第十四條【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條【出生和死亡時間的認定】
第十六條【胎兒利益保護】
第十七條【成年時間】
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二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三條【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及恢復】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的住所】
第二節監護
第二十六條【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
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二十八條【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二十九條【遺囑指定監護】
第三十條【協定確定監護人】
第三十一條【監護爭議解決程式】
第三十二條【公職監護人】
第三十三條【意定監護】
第三十四條【監護職責及臨時生活照料】
第三十五條【履行監護職責應遵循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監護人資格的撤銷】
第三十七條【監護人資格撤銷後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監護人資格的恢復】
第三十九條【監護關係的終止】
第三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條【宣告失蹤】
第四十一條【下落不明的起算時間】
第四十二條【財產代管人】
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的職責】
第四十四條【財產代管人的變更】
第四十五條【失蹤宣告的撤銷】
第四十六條【宣告死亡】
第四十七條【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申請的競合】
第四十八條【死亡日期的確定】
第四十九條【被宣告死亡人實際生存時的行為效力】
第五十條【死亡宣告的撤銷】
第五十一條【宣告死亡及其撤銷後婚姻關係的效力】
第五十二條【死亡宣告撤銷後子女被收養的效力】
第五十三條【死亡宣告撤銷後的財產返還與賠償責任】
第四節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四條【個體工商戶】
第五十五條【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六條【“兩戶”的債務承擔】
第三章法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五十七條【法人的定義】
第五十八條【法人的成立】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十條【法人的民事責任承擔】
第六十一條【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職務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條【法人的變更登記】
第六十五條【法人登記的對抗效力】
第六十六條【法人登記公示制度】
第六十七條【法人合併、分立後的權利義務承擔】
第六十八條【法人的終止】
第六十九條【法人的解散】
第七十條【法人解散後的清算】
第七十一條【法人清算的法律適用】
第七十二條【清算的法律效果】
第七十三條【法人因破產而終止】
第七十四條【法人的分支機構】
第七十五條【法人設立行為的法律後果】
第二節營利法人
第七十六條【營利法人的定義和類型】
第七十七條【營利法人的成立】
第七十八條【營利法人的營業執照】
第七十九條【營利法人的章程】
第八十條【營利法人的權力機構】
第八十一條【營利法人的執行機構】
第八十二條【營利法人的監督機構】
第八十三條【出資人濫用權利的責任承擔】
第八十四條【利用關聯關係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營利法人出資人對瑕疵決議的撤銷權】
第八十六條【營利法人的社會責任】
第三節非營利法人
第八十七條【非營利法人的定義和範圍】
第八十八條【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取得】
第八十九條【事業單位法人的組織機構】
第九十條【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取得】
第九十一條【社會團體法人章程和組織機構】
第九十二條【捐助法人】
第九十三條【捐助法人章程和組織機構】
第九十四條【捐助人的權利】
第九十五條【公益性非營利法人剩餘財產的處理】
第四節特別法人
第九十六條【特別法人的類型】
第九十七條【機關法人】
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的終止】
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第一百條【合作經濟組織法人】
第一百零一條【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組織
第一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的定義】
第一百零三條【非法人組織的設立程式】
第一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債務承擔】
第一百零五條【非法人組織的代表人】
第一百零六條【非法人組織的解散】
第一百零七條【非法人組織的清算】
第一百零八條【非法人組織的參照適用規定】
第五章民事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一般人格權】
第一百一十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
第一百一十一條【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二條【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人身權利】
第一百一十三條【財產權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四條【物權的定義及類型】
第一百一十五條【物權的客體】
第一百一十六條【物權法定原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徵收與徵用】
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的定義】
第一百一十九條【契約之債】
第一百二十條【侵權之債】
第一百二十一條【無因管理之債】
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之債】
第一百二十三條【智慧財產權及其客體】
第一百二十四條【繼承權及其客體】
第一百二十五條【投資性權利】
第一百二十六條【其他民事權益】
第一百二十七條【對數據和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
第一百二十八條【對弱勢群體的特別保護】
第一百二十九條【民事權利的取得方式】
第一百三十條【權利行使的自願原則】
第一百三十一條【權利人的義務履行】
第一百三十二條【禁止權利濫用】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
第一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
第二節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條【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第一百三十九條【公告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第一百四十條【意思表示的方式】
第一百四十一條【意思表示的撤回】
第一百四十二條【意思表示的解釋】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六條【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效力】
第一百四十七條【重大誤解】
第一百四十八條【欺詐】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
第一百五十條【脅迫】
第一百五十一條【乘人之危導致的顯失公平】
第一百五十二條【撤銷權的消滅期間】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
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
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不生效力的法律後果】
第四節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五十九條【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的擬制】
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七章代理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代理的適用範圍】
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的類型】
第一百六十四條【不當代理的民事責任】
第二節委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條【授權委託書】
第一百六十六條【共同代理】
第一百六十七條【違法代理的責任承擔】
第一百六十八條【禁止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
第一百六十九條【復代理】
第一百七十條【職務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條【表見代理】
第三節代理終止
第一百七十三條【委託代理的終止】
第一百七十四條【委託代理終止的例外】
第一百七十五條【法定代理的終止】
第八章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七條【按份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連帶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一百八十條【不可抗力】
第一百八十一條【正當防衛】
第一百八十二條【緊急避險】
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受損的責任承擔】
第一百八十四條【緊急救助的責任豁免】
第一百八十五條【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護】
第一百八十六條【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第一百八十七條【民事責任優先】
第九章訴訟時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
第一百八十九條【分期履行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
第一百九十條【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訴訟時效的起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的起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效果】
第一百九十三條【訴訟時效援用】
第一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的中止】
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的中斷】
第一百九十六條【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法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仲裁時效】
第一百九十九條【除斥期間】
第十章期間計算
第二百條【期間的計算單位】
第二百零一條【期間的起算】
第二百零二條【期間結束】
第二百零三條【期間計算的特殊規定】
第二百零四條【期間法定或約定】

作者簡介

郭鋒,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級巡視員。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在中國人民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長期致力於民商法、票據法、公司法、證券法、金融法研究與教學。在2008年發起創辦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擔任會長至今。從2015年開始,全程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的民法典編纂工作。現擔任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具體承擔民法典貫徹實施、司法解釋清理與制定的統籌管理工作。
周倫軍,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長,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兼任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商事審判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長期從事民商事審判調研指導工作。
陳龍業,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處處長,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法學博士,主要從事民商事綜合調研指導和侵權法、物權法領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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