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註解與配套》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於出版適合大眾需求的實用法律圖書,致力於解決人民民眾維護自身權益中的法律、法規套用問題。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註解與配套
- 原版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註解與配套
- ISBN: 7509307007, 9787509307007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 2008年10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 尺寸:20 x 13.8 x 1 cm
- 重量:159 g
- 條形碼:9787509307007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註解與配套》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於出版適合大眾需求的實用法律圖書,致力於解決人民民眾維護自身權益中的法律、法規套用問題,先後推出了配套規定系列、實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適合大眾學習、套用的法律圖書,頗受讀者好評。在總結這些法律圖書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我們約請了相關立法及司法實務部門的專家,精心選擇法律文本,針對法律理解和適用中的重點、難點,編輯出版了“法律註解與配套叢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註解與配套》具有以下特點:
1. 由相關領域的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學術素養的法律專業人士撰寫適用導引,對相關法律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
2. 對於主體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註解,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
3. 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由相關專家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權威解答。
4. 在主體法律檔案之後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於讀者查找、套用。
此外,為了凸顯叢書簡約、實用的特色,分冊根據需要附上實用圖表、辦事流程等,方便讀者查閱使用。
真誠地希望本叢書的出版能給您在法律的套用上帶來幫助和便利,同時也懇請廣大讀者對書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批評和建議。
目錄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依法辦理會計事務
第三條 設定帳簿
第四條 負責人責任
第五條 會計人員
第六條 獎勵先進
第七條 主管部門
第八條 會計制度
第二章 會計核算
第九條 資料真實
第十條 辦理會計手續事項
第十一條 會計年度
第十二條 本位幣
第十三條 會計資料符合規定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
第十五條 會計帳簿登記
第十六條 統一登記、核算
第十七條 核對
第十八條 會計處理方法一致
第十九條 擔保、未決訴訟
第二十條 會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簽名、蓋章
第二十二條 使用文字
第二十三條 會計資料保管
第三章 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四條 遵守本章
第二十五條 業務事項記錄
第二十六條 禁止行為
第四章 會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 內部監督制度
第二十八條 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九條 不符事項
第三十條 檢舉違法行為
第三十一條 審計報告
第三十二條 財政監督
第三十三條 其他部門監督
第三十四條 保密
第三十五條 接受檢查
第五章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三十六條 機構、人員設定
第三十七條 稽核制度
第三十八條 從業資格
第三十九條 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 限制人員
第四十一條 交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
第四十四條 隱匿、銷毀
第四十五條 授意、指使、強令
第四十六條 打擊報復
第四十七條 瀆職
第四十八條 違反三十條 規定
第四十九條 法條 競合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用語含義
第五十一條 個體戶
第五十二條 生效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審計監督的範圍
第三條 審計監督的依據
第四條 審計工作報告
第五條 審計監督的獨立性
第六條 辦理審計事項的職責要求
第二章 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
第七條 審計署
第八條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
第九條 審計機關的領導體制
第十條 審計機關的派出機構
第十一條 經費保障
第十二條 審計人員的資質條 件
第十三條 迴避制度
第十四條 審計人員的保密義務
第十五條 審計人員的保護和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
第三章 審計機關職責
第十六條 審計監督的事項
第十七條 各級審計機關的分工和結果報告
第十八條 對金融單位的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 對事業組織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條 對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一條 對特定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審計監督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三條 對基金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四條 對國外貸款援助項目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 對負責人職責履行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六條 其他審計監督事項
第二十七條 專項審計調查
第二十八條 審計管轄
第二十九條 內部審計制度
第三十條 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第四章 審計機關許可權
第三十一條 被審計單位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 檢查權
第三十三條 調查權
第三十四條 對被審計單位在審計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