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隨著《婚姻法》、《
婚姻登記條例》、《繼承法》、《收養法》等法律的密集出台,我國婚姻家庭法律體系基本形成。為了幫助讀者從整體上把握我國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學習承備察習和套用婚姻家庭法律,我們精心編輯出版本書。
圖書目錄
綜 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01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17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1年8月9日)
民政部、法務部關於去台人員與其留在大陸的配偶之間婚姻關係問題處理意見通知
(1988年4月16日)
結 婚
婚姻登記條例
(2003年8月8日)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4年3月29日)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工作的通知
(2009年4月28日)
(2004年1月19日)
(2007年1月9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暫未領取居民身份證軍人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處理意見
(2010年4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婚姻擔采戀登記行政案件原告資格及判決方式有關問題的答覆
(2005年10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的婚姻關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
(1987年1月14日)
法務部關於辦理未婚(未再婚)保證書公證的通知
(1998年3月12日)
民政部關於為汶川特大地震災區有關人員出具婚姻登記證明問題的復函
(2008年8月4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持中國護照在台工作人員辦理結婚登記所需證件、證明材料問題的復函
(2008年8月20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出國人員在港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所需證件、證明問題的復函
(2005年11月4日)
法務部公證司關於公證處可以為在我駐外使、領館登府去舉埋記結婚的我國公民辦理結婚公證的通知
(1995年5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黃翠英申請與在台人員李幼梅復婚問題的請示的批覆
(1982年10月5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當事人均為台灣居民能否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問題的答覆
(2001年9月7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對具有雙重國籍的章恭財申請辦理結婚登記處理意見的復函
(1997年3月26日)
民政部關於外國人、華僑提供的無配偶證明認定問題的通知
(2008年2月15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5年5月24日)
民政部、外交部關於做好涉外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5年2月9日)
離 婚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能否撤銷李某與張某離婚登記問題的復函
(2003年5月22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李清民與潘淑偉離婚登記是否合法有效問題的復函
(1995年1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曾公開同居生活能否連續計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依此分割財產問題的復函
(2002年9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1996年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離婚判決生效後應予出具證明項糠書的通知
(1991年10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1989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2015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國外,人民法院已經判決離婚,現當事戀奔剃人要求復婚問題的復函
(1980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劉立民與趙淑華因離婚訴訟涉及民辦私立學校校產分割一案的復函
(2003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黃愛京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確認書受理問題的復函
(2003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按中國婚姻法離婚的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的規定應如何理解的函
(1987年8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姜夜霸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挨府她
(2000年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未經我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能否向我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的復函
(1993年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式的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1991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在居留地所在國無合法居留權的我國公民的離婚訴訟文書的效力的復函
(199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留學生在留學期間如何在人民法院進行離婚訴訟問題的函
(1989年6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旅居外國的中國公民按居住國法律允許的方式達成的分居協定,我駐外使領館是否承認問題的函
(2001年9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楊志武由台灣回大陸定居,起訴與在台灣的配偶離婚,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覆
(1984年12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破壞軍人婚姻罪的四個案件》的通知
(1985年7月18日)
繼 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1985年4月10日)
(1985年9月11日)
遺囑公證細則
(2000年3月24日)
法務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對《關於遺囑公證能否因未錄音或錄像而被撤銷的請示》的復函
(2001年12月12日)
法務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關於監護人與被監護人訂立或變更共同遺囑不應予以公證的復函
(1999年4月29日)
法務部公證司關於如何處理當事人申請撤銷繼承權等公證書的復函
(1991年1月10日)
法務部公證律師司關於以遺囑方式將遺產指定給已婚子女個人所有的遺囑能否辦理公證事的復函
(1988年10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空難
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
(2005年3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產問題的批覆
(2000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覆
(1988年3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有無繼承其遺產權利的答覆
(1987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成年的養子女,其養父在國外死亡後回生母處生活,仍有權繼承其養父的遺產的批覆
(1986年5月19日)
生育保健
(2015年12月27日)
國家計生委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的意見
(2002年1月11日)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
(2009年5月11日)
婚前保健工作規範
(2002年6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2017年11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2001年6月20日)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
(2001年6月13日公布,2004年12月10日修訂)
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在推進農村改革發展中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意見
(2008年12月8日)
贍養、扶養、撫養
家庭寄養管理辦法
(2014年9月24日)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
(2003年9月23日)
遺贈扶養協定公證細則
(1991年4月3日)
法務部公證司關於如何確認涉外遺囑效力的復函
(1988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向女方追索撫育費的復函
(1992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
(1991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為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等問題的復函
(1990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贍養人因損害行為引起他人經濟損失本人無經濟收入的能否由贍養人墊付的復函
(1990年2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將共有房屋贈與他人屬於夫妻另一方的部分應屬無效的批覆
(1987年8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年老、無子女的人能否按婚姻法第二十三條類推判決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擔撫養義務的復函
(1981年9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產共有人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部分有效處分他人的財產部分無效的批覆
(1986年6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母與生父離婚後仍有權要求已與其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批覆
(1986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分家析產的房屋再立遺囑變更產權,其遺囑是否有效的批覆
(1985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
(1981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時協定一方不負擔子女撫養費,經過若干時間他方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的訴訟,法院如何處理的復函
(1981年7月30日)
收 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1998年11月4日)
(2000年3月3日)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999年5月25日)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999年5月25日)
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
(1999年5月25日)
國務院對民政部《關於做好收養登記工作急需解決的幾個問題的請示》的批覆
(1992年7月17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生父母一方為非中國內地居民送養內地子女有關問題的意見
(2009年9月24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收養人因生活困難不能繼續撫養被收養人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9年7月22日)
民政部、公安部、法務部等關於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年9月5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啟用新式收養登記證的通知
(2006年10月12日)
法務部關於辦理收養法實施前建立的事實收養關係公證的通知
(1993年12月29日)
民政部關於在辦理收養登記中嚴格區分孤兒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通知
(1992年8月11日)
公安部、商業部關於被收養子女戶口和糧食供應關係遷移問題的通知
(1992年5月16日)
民政部婚姻司談港澳同胞、台灣居民及華僑收養子女的條件和登記程式
(1992年5月1日)
法務部公證司關於涉港事實收養如何確認的批覆
(1992年4月18日)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涉外送養工作的通知
(2000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毛玉堂與毛新國的收養關係能否成立的復函
(1993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許秀英夫婦與王青芸間是否已事實解除收養關係的復函
(1990年8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對周德興訴周阿金、杭根娣解除收養關係一案的電話答覆
(1990年6月25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5年5月24日)
民政部、外交部關於做好涉外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5年2月9日)
離 婚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能否撤銷李某與張某離婚登記問題的復函
(2003年5月22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李清民與潘淑偉離婚登記是否合法有效問題的復函
(1995年1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曾公開同居生活能否連續計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依此分割財產問題的復函
(2002年9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1996年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離婚判決生效後應予出具證明書的通知
(1991年10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1989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2015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國外,人民法院已經判決離婚,現當事人要求復婚問題的復函
(1980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劉立民與趙淑華因離婚訴訟涉及民辦私立學校校產分割一案的復函
(2003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黃愛京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確認書受理問題的復函
(2003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按中國婚姻法離婚的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的規定應如何理解的函
(1987年8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
(2000年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未經我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能否向我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的復函
(1993年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式的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1991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在居留地所在國無合法居留權的我國公民的離婚訴訟文書的效力的復函
(199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留學生在留學期間如何在人民法院進行離婚訴訟問題的函
(1989年6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旅居外國的中國公民按居住國法律允許的方式達成的分居協定,我駐外使領館是否承認問題的函
(2001年9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楊志武由台灣回大陸定居,起訴與在台灣的配偶離婚,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覆
(1984年12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破壞軍人婚姻罪的四個案件》的通知
(1985年7月18日)
繼 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1985年4月10日)
(1985年9月11日)
遺囑公證細則
(2000年3月24日)
法務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對《關於遺囑公證能否因未錄音或錄像而被撤銷的請示》的復函
(2001年12月12日)
法務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關於監護人與被監護人訂立或變更共同遺囑不應予以公證的復函
(1999年4月29日)
法務部公證司關於如何處理當事人申請撤銷繼承權等公證書的復函
(1991年1月10日)
法務部公證律師司關於以遺囑方式將遺產指定給已婚子女個人所有的遺囑能否辦理公證事的復函
(1988年10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空難
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
(2005年3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產問題的批覆
(2000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覆
(1988年3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有無繼承其遺產權利的答覆
(1987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成年的養子女,其養父在國外死亡後回生母處生活,仍有權繼承其養父的遺產的批覆
(1986年5月19日)
生育保健
(2015年12月27日)
國家計生委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的意見
(2002年1月11日)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
(2009年5月11日)
婚前保健工作規範
(2002年6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2017年11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2001年6月20日)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
(2001年6月13日公布,2004年12月10日修訂)
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在推進農村改革發展中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意見
(2008年12月8日)
贍養、扶養、撫養
家庭寄養管理辦法
(2014年9月24日)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
(2003年9月23日)
遺贈扶養協定公證細則
(1991年4月3日)
法務部公證司關於如何確認涉外遺囑效力的復函
(1988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向女方追索撫育費的復函
(1992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
(1991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為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等問題的復函
(1990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贍養人因損害行為引起他人經濟損失本人無經濟收入的能否由贍養人墊付的復函
(1990年2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將共有房屋贈與他人屬於夫妻另一方的部分應屬無效的批覆
(1987年8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年老、無子女的人能否按婚姻法第二十三條類推判決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擔撫養義務的復函
(1981年9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產共有人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部分有效處分他人的財產部分無效的批覆
(1986年6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母與生父離婚後仍有權要求已與其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批覆
(1986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分家析產的房屋再立遺囑變更產權,其遺囑是否有效的批覆
(1985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
(1981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時協定一方不負擔子女撫養費,經過若干時間他方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的訴訟,法院如何處理的復函
(1981年7月30日)
收 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1998年11月4日)
(2000年3月3日)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999年5月25日)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999年5月25日)
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
(1999年5月25日)
國務院對民政部《關於做好收養登記工作急需解決的幾個問題的請示》的批覆
(1992年7月17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生父母一方為非中國內地居民送養內地子女有關問題的意見
(2009年9月24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收養人因生活困難不能繼續撫養被收養人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9年7月22日)
民政部、公安部、法務部等關於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年9月5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啟用新式收養登記證的通知
(2006年10月12日)
法務部關於辦理收養法實施前建立的事實收養關係公證的通知
(1993年12月29日)
民政部關於在辦理收養登記中嚴格區分孤兒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通知
(1992年8月11日)
公安部、商業部關於被收養子女戶口和糧食供應關係遷移問題的通知
(1992年5月16日)
民政部婚姻司談港澳同胞、台灣居民及華僑收養子女的條件和登記程式
(1992年5月1日)
法務部公證司關於涉港事實收養如何確認的批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