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註解與配套(第三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註解與配套(第三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註解與配套(第三版)》是2014年9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註解與配套(第三版)
  • 作者: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出版時間:2014年9月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296 頁
  • ISBN:9787509354919
  • 定價:28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為了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我社於2008年9月開始推出“法律註解與配套叢書”,深受廣大讀者的認同與喜愛。隨後,應廣大讀者的要求,我社陸續擴充本叢書品種,目前已有61種之多,成為法律工作者辦案運用和公民法律學習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於市場需求推出第二版第一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13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叢書主要包括註解、套用及配套三部分。

作者簡介

  1954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設定國務院法制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59年6月撤銷。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國務院先後設立了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1986年4月,為了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國務院決定,將原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合併,重新成立了國務院法制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88年10月,國務院法制局被確定為國務院的辦事機構。1994年3月又被確定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設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作為國務院辦事機構。

圖書目錄

適用導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基本土地制度】
1土地可以買賣嗎?
2農民房屋可以買賣嗎?宅基地和房屋是否屬於同一
概念?
3何謂“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其表現形式主要有
哪些?
4國家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對土地進行徵收和徵用?
5什麼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第三條【土地基本國策】
第四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6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否改變土地
用途?
7海域使用權證換髮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應遵守什
么規定?
第五條【土地管理機構設定】
8國土資源部在土地管理方面主要有哪些職能?
第六條【守法義務與檢舉、控告權】
9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主要包括哪些?
第七條【獎勵措施】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土地所有權歸屬】
10哪些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11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存在爭議、歸屬
不明時,怎么辦?
12農民可不可以買賣其自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
留山?
13對農民長期使用但未取得合法權屬證明的土地應
如何確定權屬?
14帶地入社土地的權屬性質如何確定?
第九條【土地使用權】
15國有土地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方式有哪
些?
16國有土地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後,其使用
權可否進入市場流轉?
17法律對各類土地使用權有無期限的限制?
第十條【集體所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18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能否由鄉(鎮)
政府經營管理?
19供銷合作社能否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
第十一條【土地登記發證制度】
20土地登記應遵循怎樣的具體程式?
21當事人是否可以自主決定去不去土地登記機關
辦理土地登記?
22在有關土地登記的行政訴訟中應以最初作出土地登
記的原行政機關還是變更後的行政機關作為被告?
第十二條【土地變更登記】
23哪些情形下必須申請土地變更登記?分別需要持
有哪些材料?
24甲公司將其全資擁有的獨資企業轉讓給乙公司,
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第十三條【土地登記的效力】
25土地登記的效力體現在哪些方面?
26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到侵害時,法律
提供了哪些救濟途徑或保護措施?
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27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由哪些主體承包經營?
28哪些主體可以作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承包契約
的發包方?
29農村土地的發包方依法應當享有哪些權利?承擔
哪些義務?
30農村土地的承包方依法應當享有哪些權利?承擔
哪些義務?
31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可否對承包的土地進行
調整?
32發包方和承包方簽訂了五年果園承包契約,該契約
經過村民大會討論通過且經過公證,若發包方單方
終止契約,將果園發包他人,承包方如何維護自身
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國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33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農民
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應當滿足哪些條件?
第十六條【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
34哪些案件不能作為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受理?
35當事人協商解決土地權屬爭議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36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可否不經行政處理程式,直接
向人民法院起訴?
37何謂人民政府的“處理”,其性質是什麼?
38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不服的,應該怎么辦?
39土地登記發證後提出的爭議能否按權屬爭議處理?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七條【編制依據和規劃期限】
40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41各地人民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遵循
什麼要求?
第十八條【規劃許可權】
42關於不同層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主體
有何規定?
第十九條【編制原則】
第二十條【編制要求】
43什麼是土地利用區?
第二十一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批】
44哪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於國務院的審批許可權
範圍?
45哪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於省級人民政府的審
批許可權範圍?
46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
府也可以批准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這是否
意味著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三級審
批制?
47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何時生效?
第二十二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四條【土地利用計畫管理】
第二十五條【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報告】
第二十六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
48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情形有哪些?
第二十七條【土地調查】
49土地調查的內容包括哪些?
第二十八條【土地分等評級】
50評定的土地等級結果是否是一成不變的?
51土地等級評定標準如何確定?
第二十九條【土地統計】
52對於土地統計違法行為將如何處罰?
第三十條【土地利用動態監測】
第四章耕 地 保 護
第三十一條【耕地占用補償】
53開墾耕地的具體責任人應當如何確定?
54依法占用耕地用於農業建設的單位,是否也要適用
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55占用耕地的單位應當如何進行補償?
56在哪些情形下,占地單位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
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
地?
第三十二條【建設占用耕地的耕作層利用】
第三十三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57省級人民政府可採取哪些措施以確保本行政區域
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58如何進行易地開墾?
第三十四條【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59基本農田是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被占用或被
徵用?
60法律規定在經過國務院批准的特殊情況下,基本
農田被占用後必須採用哪些措施予以補救?
第三十五條【土壤改良與提高地力】
第三十六條【節約使用土地】
61法律上是否一律禁止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
採礦、取土等行為?
62違反法律規定,占用基本農田進行建窯、建房、建
墳、挖砂、採石、採礦等毀壞種植條件的,應當承
擔什麼法律後果?
第三十七條【閒置、荒蕪土地的處理】
第三十八條【開發未利用土地】
63法律對開發未利用土地作了哪些要求?
第三十九條【開墾未利用土地】
64對於開墾未利用的土地,法律做了哪些限制性或禁
止性的規定?
……
配 套 法 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
(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節錄)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9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5年7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2014年7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暫行條例
(1990年5月19日)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2011年1月8日)
土地復墾條例
(2011年3月5日)
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
(2012年12月27日)
土地調查條例
(2008年2月7日)
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
(2009年6月17日)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2010年12月3日)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
(1992年2月24日)
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2003年6月11日)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2007年9月28日)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2008年11月29日)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2010年11月30日)
閒置土地處置辦法
(2012年6月1日)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
(2010年11月30日)
土地登記辦法
(2007年12月30日)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2010年11月30日)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
(2014年5月7日)
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
(200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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