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煤礦礦井建築結構設計規範(GB 50592-2010)》是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建標(2005)124號)的要求,由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完成。本規範在編制過程中,針對煤礦建(構)築物的特點,認真分析、總結和吸取了多年來我國煤礦建設中建築、結構設計的實踐經驗,引入了經實踐檢驗已成熟的新技術、新工藝及新的科研成果,對煤礦特有建(構)築物的建築、結構設計提出了明確規定,廣泛徵求了煤炭系統有關方面專家和單位的意見,對有關問題進行了修改,最後經審查定稿。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煤礦礦井建築結構設計規範
- 作者:中國煤炭建設協會
- 出版日期:2011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80177498
- 外文名:Code for Design of Colliery Building and Structure of Coal Mine
- 出版社:中國計畫出版社
- 頁數:126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計畫出版社
圖書目錄,文摘,
圖書目錄
1總則
2符號
3建築設計
3.1一般規定
3.2建築構造
3.3防火設計
3.4主要工業建(構)築物
3.5行政及公共建築
3.6居住區
4結構設計基本規定
4.1一般規定
4.2結構分析
4.3結構布置及構造要求
5荷載
5.1荷載分類
5.2荷載組合
5.3永久荷載
5.4樓(地)面活荷載
5.5吊車荷載
5.6風、雪荷載
5.7堆料荷載
6地基基礎
6.1一般規定
6.2地基計算
6.3採空區
6.4山區地基
6.5軟弱地基
6.6濕陷性黃土地基
6.7基礎
7井口房及井頸
7.1井口房
7.2井頸
8提升機房
8.1結構布置
8.2結構計算
8.3構造要求
9棧橋和地道
9.1結構布置
9.2結構計算
9.3鋼桁架
9.4地道
10轉載站
10.1一般規定
10.2結構計算
11儲煤場
11.1一般規定
11.2結構計算
11.3構造要求
附錄A柔性膠腔式樁端後注漿工法鑽孔灌注樁
本規範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2符號
3建築設計
3.1一般規定
3.2建築構造
3.3防火設計
3.4主要工業建(構)築物
3.5行政及公共建築
3.6居住區
4結構設計基本規定
4.1一般規定
4.2結構分析
4.3結構布置及構造要求
5荷載
5.1荷載分類
5.2荷載組合
5.3永久荷載
5.4樓(地)面活荷載
5.5吊車荷載
5.6風、雪荷載
5.7堆料荷載
6地基基礎
6.1一般規定
6.2地基計算
6.3採空區
6.4山區地基
6.5軟弱地基
6.6濕陷性黃土地基
6.7基礎
7井口房及井頸
7.1井口房
7.2井頸
8提升機房
8.1結構布置
8.2結構計算
8.3構造要求
9棧橋和地道
9.1結構布置
9.2結構計算
9.3鋼桁架
9.4地道
10轉載站
10.1一般規定
10.2結構計算
11儲煤場
11.1一般規定
11.2結構計算
11.3構造要求
附錄A柔性膠腔式樁端後注漿工法鑽孔灌注樁
本規範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文摘
著作權頁:
12更衣室及浴室布置在建築底層時,窗台高度距室外地面不應小於1.8m,距室內地面不應小於1.5m。
3.5.4礦燈房和自救器室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礦燈房採用集中管理方式時,收發視窗可按300盞/個~400盞/個設定;
2存燈室應按設計礦燈總盞數的30%預留備用位置,自救器應設定單獨存放間及檢修室;
3儲液室、存燈(充電)室以及檢修室的地面應耐酸、耐鹼,並應便於清洗,地面下不應布置無關的溝道和管線;
4礦燈收發視窗的窗台及牆裙應採用耐磨、耐酸鹼腐蝕和抗撞擊的材料。
3.5.5井口食堂和班中餐廚房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井口食堂的餐廳每座使用面積不宜小於0.85m2;
2井口食堂中的餐廳與廚房(包括輔助部分)的面積比宜為1:1;
3井口食堂餐廳的售飯口的數量可按50人/個設定,售飯口的間距不宜小於1.10m,台面寬度不宜小於0.50m,並應採用光滑、不滲水和易清潔的材料,且不應留有溝槽;
4井口食堂應設定餐具洗滌消毒間;300人以上的井口食堂可設定冷藏間;
5合建的班中餐廚房與井口食堂宜有獨立的操作面積;
6井口食堂宜分別設定廚房主食製作間和副食製作間,並應採取良好的通風、採光、排煙、排氣和排水設施;300入以上食堂的主食蒸、煮宜單獨設定分間;
7井口食堂應設定堆放菜的場地;設燃煤灶時,應設定堆放煤的場地;寒冷地區和高原缺菜區,宜設定菜窖,炎熱地區食堂內可設定炊事人員使用的沖涼間;
8少數民族職工較多的地區,應單獨設定少數民族專用食堂。
12更衣室及浴室布置在建築底層時,窗台高度距室外地面不應小於1.8m,距室內地面不應小於1.5m。
3.5.4礦燈房和自救器室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礦燈房採用集中管理方式時,收發視窗可按300盞/個~400盞/個設定;
2存燈室應按設計礦燈總盞數的30%預留備用位置,自救器應設定單獨存放間及檢修室;
3儲液室、存燈(充電)室以及檢修室的地面應耐酸、耐鹼,並應便於清洗,地面下不應布置無關的溝道和管線;
4礦燈收發視窗的窗台及牆裙應採用耐磨、耐酸鹼腐蝕和抗撞擊的材料。
3.5.5井口食堂和班中餐廚房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井口食堂的餐廳每座使用面積不宜小於0.85m2;
2井口食堂中的餐廳與廚房(包括輔助部分)的面積比宜為1:1;
3井口食堂餐廳的售飯口的數量可按50人/個設定,售飯口的間距不宜小於1.10m,台面寬度不宜小於0.50m,並應採用光滑、不滲水和易清潔的材料,且不應留有溝槽;
4井口食堂應設定餐具洗滌消毒間;300人以上的井口食堂可設定冷藏間;
5合建的班中餐廚房與井口食堂宜有獨立的操作面積;
6井口食堂宜分別設定廚房主食製作間和副食製作間,並應採取良好的通風、採光、排煙、排氣和排水設施;300入以上食堂的主食蒸、煮宜單獨設定分間;
7井口食堂應設定堆放菜的場地;設燃煤灶時,應設定堆放煤的場地;寒冷地區和高原缺菜區,宜設定菜窖,炎熱地區食堂內可設定炊事人員使用的沖涼間;
8少數民族職工較多的地區,應單獨設定少數民族專用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