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一般指本詞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前身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2018年3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改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原產地地理標誌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 成立時間:2018年3月
  • 機構屬性: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 隸屬: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
歷史沿革,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服務中心,歷任領導,

歷史沿革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的商標註冊工作先後由中央私營企業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
1978年國家恢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後,內設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原產地地理標誌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2018年11月15日《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18〕114號)規定,將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整合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商標局下設綜合處、財務處、行政處、法律處、應訴複議處、宣傳與對外交流處、人事教育處、黨委(紀委)辦公室、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申請業務管理處、申請受理事務一至二處、審查管理一至二處、審查一至五處、審查事務管理處、審查事務一至五處、國際註冊一至三處、異議形式審查處、異議審查一至八處、評審案件受理處、評審一至九處、評審事務處、文檔事務處、數據信息管理處、信息化項目管理處、信息化運行管理處52個職能處。
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
郵編:100055。

主要職責

2019年3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商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知發人字〔2019〕19號)規定,商標局主要職責為:承擔商標審查註冊、行政裁決等具體工作;參與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章、規範性檔案的研究制定;參與規範商標註冊行為;參與商標領域政策研究;參與商標信息化建設、商標信息研究分析和傳播利用工作;承擔對商標審查協作單位的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商標審查隊伍的教育和培訓;完成國家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根據2019年3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商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知發人字〔2019〕19號)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編制405人。

服務中心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准,成立通達商標服務中心,解決商標審查積壓問題。
通達商標服務中心成立於1993年底,現有工作人員256人。主要職能是為商標局提供與商標確權相關的服務工作,是商標註冊的輔助機構,
通達商標服務中心設有18個審查輔助部(包括商標審查輔助一部、商標審查輔助二部、商標審查輔助三部、商標審查輔助四部、商標審查輔助五部、商標審查輔助六部、商標審查輔助七部、商標審查輔助八部、商標審查輔助九部、商標審查輔助十部、商標審查輔助十二部、國際註冊審查輔助部、商標異議裁定輔助一部、商標異議裁定輔助二部、商標異議裁定輔助三部、商標異議裁定輔助四部、商標申請受理劃分卡輔助部、計算機系統管理輔助部),由商標局相關處對口領導、管理,同時對相關人員的進行工作指導。

歷任領導

國家知識產權局分管領導:
何志敏(2018年3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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