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拉托維亞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兩國自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二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拉托維亞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拉托維亞共和國政府承諾不和台灣建立官方關係和進行官方往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拉托維亞共和國政府為維護民族獨立、發展經濟所做的努力。兩國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為對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199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