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愛沙尼亞共和國聯合聲明是由愛沙尼亞在1994年06月13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94年06月13日
- 生效日期:1994年06月13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宣言/聲明
- 簽訂地點:北京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的邀請,愛沙尼亞共和國總統倫納特·梅里於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至十八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國務院總理李鵬分別和愛沙尼亞共和國總統倫納特·梅里在友好、坦率和求實的氣氛中進行了會談和會見,討論了雙邊關係的現狀和前景以及其他共同關心的問題。
雙方聲明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愛沙尼亞共和國之間的互利合作關係正在順利發展。雙方重申願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關係。
二、雙方認為,通過磋商交流兩國在經濟、科技、文化和法律等領域內的情況和經驗是必要的。
三、雙方將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為對方派駐的使、領館的活動提供便利。
四、愛沙尼亞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確認不和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尊重愛沙尼亞共和國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
五、雙方認為,協助兩國社會團體及商業和文化機構建立聯繫是非常重要的。
六、為推動兩國關係不斷發展,雙方外交部官員將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地區及國際問題舉行政治磋商。
七、雙方願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在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範圍內加強合作。
八、雙方表示反對任何形式的國際恐怖主義活動,並願在打擊國際恐怖主義活動、有組織犯罪、走私武器、毒品、文物及藝術品等領域進行合作。
九、雙方指出,各國都有權根據自己的利益和傳統選擇適當的社會制度、經濟體制和發展道路,這些方面的差異不應妨礙彼此間保持和發展正常的國家關係。
十、雙方確認,本聲明不針對任何第三國,也不涉及雙方根據各自同其他國家簽訂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愛沙尼亞共和國代表
江澤民倫納特·梅里
(簽字)(簽字)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三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