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庫曼斯坦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庫曼斯坦聯合公報是由土庫曼斯坦在1992年11月21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貿易
  • 簽訂日期:1992年11月2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北京
  一、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楊尚昆的邀請,土庫曼斯坦總統薩·尼亞佐夫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至二十三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正式訪問。
江澤民總書記、楊尚昆主席、李鵬總理分別同薩·尼亞佐夫總統在友好、求實的氣氛中舉行了會晤和會談。
訪問過程中,土庫曼斯坦貴賓到上海市進行了參觀訪問。
二、在中土首次高級會晤期間,雙方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交換了意見,並各自介紹了本國國內的情況。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土庫曼斯坦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長期、穩定的友好合作關係。雙方認為,這符合兩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和利益,有助於維護亞洲和世界的和平與穩定。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土庫曼斯坦政府願意進一步發展政治、經貿、科技、教育、新聞、文藝等領域的合作。雙方特別重視並將採取措施保證在互利、平衡、長期穩定的基礎上發展經貿關係。
五、雙方將積極促進兩國立法機構、政府部門、社會團體的聯繫和交往。
六、兩國將就雙邊關係及共同感興趣的國際問題經常進行磋商。
七、雙方將根據實際可能在人員培訓方面進行合作,包括互派留學生和進修生。
八、土庫曼斯坦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庫曼斯坦政府確認不和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土庫曼斯坦政府為維護民族獨立、發展經濟所做的努力。
九、雙方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庫曼斯坦發展友好合作關係不針對第三國,不影響各自根據同別國簽訂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所承擔的義務。
十、中國和土庫曼斯坦領導人對中土首次高級會晤的成果表示滿意。中土人民傳統的友好合作關係掀開了新的一頁,兩國領導人對此給予高度評價。雙方相信,兩國關係的發展前景是美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土庫曼斯坦代表
楊尚昆薩·尼亞佐夫
(簽字)(簽字)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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