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庫曼斯坦建交聯合公報是由土庫曼斯坦在1992年01月06日,於阿什哈巴德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92年01月06日
- 生效日期:1992年01月06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阿什哈巴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土庫曼斯坦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兩國自一九九二年一月六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雙方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反對同其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和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土庫曼斯坦政府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這一立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土庫曼斯坦政府維護民族獨立、發展經濟所做的努力。
兩國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為對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土庫曼斯坦政府代表
田曾佩庫利耶夫
(簽字)(簽字)
一九九二年一月六日於阿什哈巴德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雙方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反對同其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和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土庫曼斯坦政府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這一立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土庫曼斯坦政府維護民族獨立、發展經濟所做的努力。
兩國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為對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土庫曼斯坦政府代表
田曾佩庫利耶夫
(簽字)(簽字)
一九九二年一月六日於阿什哈巴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