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理解與適用
- 作者:汪海燕、王志遠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開本:16 開
- ISBN:978752162613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以反有組織犯罪法條文為據,逐章逐條作出解讀:
【條文主旨】一句話說明法條的核心要義。
【立法背景】講解立法目的,精準闡釋法條原意。
【條文釋義】著重解決實務問題,對法律的適用進行深入探討。
【相關規定】幫助讀者全面了解相關法律規定。
【以案釋法】通過以案釋法幫助讀者進一步理解法律的適用要點。
本書為相關行業從業者,法律實務人士提供了兼具高度與深度的工作指引,是防範法律風險、執法辦案的必備參考書,也可以幫助廣大讀者學習掌握反有組織犯罪法的相關知識。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有組織犯罪定義】
第三條【治理原則】
第四條【工作理念】
第五條【工作要求】
第六條【工作機制】
第七條【協助、配合義務】
第八條【舉報機制】
第二章 預防和治理
第九條【預防和治理工作職責體系】
第十條【宣傳教育】
第十一條【校園防範】
第十二條【基層候選人資格審查制度】
第十三條【行業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行業意見建議】
第十五條【重點區域、行業領域、場所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網路信息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七條【反洗錢義務】
第十八條【特定人員的監督管理措施】
第十九條【個人財產及日常活動報告制度】
第二十條【對特定人員從事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嚴防境外黑社會組織入境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第三章 案件辦理
第二十二條【基本原則】
第二十三條【網路有組織犯罪】【“軟暴力”手段】
第二十四條【線索處置】
第二十五條【統一歸口管理】
第二十六條【開展調查】
第二十七條【涉案財產的查詢和緊急措施】
第二十八條【立案偵查】
第二十九條【限制出境】
第三十條【羈押措施】
第三十一條【技術偵查措施】
第三十二條【分案處理】
第三十三條【從寬處罰及非刑罰處置措施】
第三十四條【財產刑】
第三十五條【從嚴管理】【異地執行】
第三十六條【減刑假釋】
第三十七條【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第三十八條【減刑假釋與生效財產性判項聯動機制】
第四章 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
第三十九條【涉案證據、財產保全】
第四十條【涉案組織及成員財產狀況調查權】
第四十一條【涉案財產的處置程式】
第四十二條【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協助、配合義務】
第四十三條【特殊涉案財產保全】
第四十四條【涉案財產審查】
第四十五條【涉案財產的處置】
第四十六條【涉案財產追繳、沒收的範圍】
第四十七條【特別沒收程式】
第四十八條【依法查處有組織犯罪的相關犯罪】
第四十九條【利害關係人對涉案財產的異議及救濟】
第五章 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
第五十條【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行為類型】
第五十一條【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線索處理】
第五十二條【從事有組織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違反行為】
第五十三條【虛假舉報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國際合作
第五十四條【國際合作原則】
第五十五條【情報信息交流和執法合作】
第五十六條【司法協助及引渡】
第五十七條【證據材料使用及效力】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條【國家保障】
第五十九條【專業隊伍建設】
第六十條【經費保障】
第六十一條【舉報人、被害人、證人等及其近親屬保護機制】
第六十二條【保護機制的具體執行】
第六十三條【犯罪嫌疑人的保護】
第六十四條【執法、司法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的人身保護】
第六十五條【在有組織犯罪工作中遭受傷亡人員的待遇】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有組織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未成年人特殊保護】
第六十八條【從業禁止】
第六十九條【有組織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第七十條【不如實報告個人財產及日常活動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金融機構等單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協助或防範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預防和治理有組織犯罪瀆職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泄露秘密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六條【救濟措施】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七條【施行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