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解讀》是201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解讀 
  • 作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71756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對於本法的宣傳,條文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婦女聯合會應當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納入業務培訓和統計工作。醫療機構應當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診療記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家庭暴力預防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協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開展心理健康諮詢、家庭關係指導、家庭暴力預防知識教育等服務。人民調解組織應當依法調解家庭糾紛,預防和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家庭暴力的界定】
第三條【國家、社會、家庭的反家庭暴力責任】
第四條【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反家庭暴力責任】
第五條【反家庭暴力工作原則】
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預防
第六條【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
第七條【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業務培訓】
第八條【基層組織反家庭暴力職責】
第九條【政府支持】
第十條【調解義務】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職責】
第十二條【監護人職責】
第三章家庭暴力的處置
第十三條【救濟途徑】
第十四條【強制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緊急安置】
第十六條【告誡書的適用及內容】
第十七條【告誡書送交、通知和監督】
第十八條【臨時庇護場所】
第十九條【法律援助】
第二十條【家庭暴力案件證據制度】
第二十一條【監護人資格的撤銷】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的法治教育及心理輔導】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護令
第二十三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主體】
第二十四條【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方式】
第二十五條【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管轄】
第二十六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發出方式】
第二十七條【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
第二十八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審理時限】
第二十九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內容】
第三十條【人身安全保護令時效以及變更】
第三十一條【人身安全保護令救濟程式】
第三十二條【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及執行】
第五章法 律 責 任
第三十三條【家庭暴力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強制報告義務主體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相關國家工作人員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