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子能法

2018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子能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子能法(徵求意見稿)》由國防科工局起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子能法
  • 起草單位:國防科工局
推進,重點,徵求意見,

推進

2016年1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中國的核應急》白皮書,白皮書透露,正積極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子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立法進程。
2018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子能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至日期為2018年10月19日。

重點

白皮書透露,在加強核應急法規標準體系建設方面,今後一段時間要重點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子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立法工作,推動《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出台,制定《國家核應急預案》明確的九類回響行動的技術規範或標準。

徵求意見

2018年9月21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子能法(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徵求意見稿對核材料與核燃料循環、原子能利用、安全監督管理、核進出口與國際合作等作出規定。
提出“國家加強原子能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強化基礎研究,探索前沿技術,促進原子能領域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基本要求,並對制定科技發展規劃、科技平台建設、推進技術創新、實現軍民融合發展作出了規定。
明確鼓勵和支持企業參與國際市場開發,推動出口,並對核及核兩用品出口、核進口、防擴散、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製品進出口、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進口等作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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