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聯法規》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97年3月14日修訂根據歷次修正案修正)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任務]
第三條[罪刑法定]
第四條[適用刑法平等]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
第六條[屬地管轄]
第七條[屬人管轄]
第八條[保護管轄]
第九條[普遍管轄]
第十條[域外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第十一條[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第十二條[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
第十九條[聾啞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
第三節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
第二十六條[主犯]
第二十七條[從犯]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
第四節 單位犯罪
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l刑罰的分類]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
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
第三十六條[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非刑罰性處置措施]
第二節 管制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
第三十九條[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利]
第四十條[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第三節 拘役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
第五節 死刑
第四十八條[死刑的適用對象及核准程式]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
第五十一條[死緩執行期間的計算]
第六節 罰金
第五十二條[罰金的判處]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
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象]
第五十七條[對死刑、無期徒刑罪犯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五十八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
第八節 沒收財產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的範圍]
第六十條[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 量刑
第六十一條[量刑根據]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
第二節 累犯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自首]
第六十八條[立功]
第四節 數罪併罰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
第七十條[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
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
第五節 緩刑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察]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
第六節 減刑
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
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式]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
第七節 假釋
第八十一條[適用條件]
第八十二條[假釋程式]
第八十三條[考驗期限]
第八十四條[假釋犯應遵守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假釋考驗]
第八十六條[假釋的撤銷]
第八節 時效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九十條[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適用的變通]
第九十一條[公共財產的範圍]
第九十二條[公民私人所有財產的範圍]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的範圍]
第九十四條[司法工作人員的範圍]
……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