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配套解讀(含司法解釋)》內容涵蓋了法律適用提要、由法律專家撰寫全面介紹立法背景、主要內容,法律標準文本、立法機關正式頒布的權威文本,條文解讀、重點法條條文專業解讀,配套法規及解讀、相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審判政策解讀,關聯法艦索引、相關聯的法規名目,典型案例、貼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糾紛,以案說法、以案析法。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配套解讀
- 作者:郝英兵
- 出版日期:2012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1829937, 9787511829931
- 外文名:Relevant Interpretation on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676頁
- 開本:32
- 定價:56.0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配套解讀(含司法解釋)》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任務
第三條罪刑法定
第四條適用刑法平等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
第六條屬地管轄
第七條屬人管轄
第八條保護管轄
第九條普遍管轄
第十條域外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第十一條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第十二條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
第十六條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
第十七條之一老年人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
第十九條聾啞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
第三節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
第二十六條主犯
第二十七條從犯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
第四節單位犯罪
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三章刑罰
第一節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刑罰的分類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
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
第三十六條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非刑罰性處置措施
第二節管制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執行方式及禁止令規定
第三十九條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利
第四十條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第三節拘役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
第四節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
第五節死刑
第四十八條死刑的適用對象及核准程式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
第五十一條死緩執行期間的計算
第六節罰金
第五十二條罰金的判處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
第七節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
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象
第五十七條對死刑、無期徒刑罪犯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五十八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
第八節沒收財產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的範圍
第六十條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量刑
第六十一條量刑根據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
第二節累犯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條特殊累犯
第三節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自首
第六十八條立功
第四節數罪併罰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
第七十條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
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
第五節緩刑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察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
第六節減刑
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
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式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
第七節假釋
第八十一條適用條件
第八十二條假釋程式
第八十三條考驗期限
第八十四條假釋犯應遵守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假釋考驗
第八十六條假釋的撤銷
第八節時效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九十條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適用的變通
第九十一條公共財產的範圍
第九十二條公民私人所有財產的範圍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的範圍
第九十四條司法工作人員的範圍
第九十五條重傷
第九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之含義
第九十七條首要分子的範圍
第九十八條告訴才處理的含義
第九十九條以上、以下、以內之界定
第一百條前科報告制度
第一百零一條總則的效力
……
第二編分則
附則
附錄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任務
第三條罪刑法定
第四條適用刑法平等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
第六條屬地管轄
第七條屬人管轄
第八條保護管轄
第九條普遍管轄
第十條域外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第十一條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第十二條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
第十六條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
第十七條之一老年人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
第十九條聾啞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
第三節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
第二十六條主犯
第二十七條從犯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
第四節單位犯罪
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三章刑罰
第一節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刑罰的分類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
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
第三十六條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非刑罰性處置措施
第二節管制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執行方式及禁止令規定
第三十九條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利
第四十條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第三節拘役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
第四節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
第五節死刑
第四十八條死刑的適用對象及核准程式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
第五十一條死緩執行期間的計算
第六節罰金
第五十二條罰金的判處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
第七節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
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象
第五十七條對死刑、無期徒刑罪犯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五十八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
第八節沒收財產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的範圍
第六十條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量刑
第六十一條量刑根據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
第二節累犯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條特殊累犯
第三節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自首
第六十八條立功
第四節數罪併罰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
第七十條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
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
第五節緩刑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察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
第六節減刑
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
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式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
第七節假釋
第八十一條適用條件
第八十二條假釋程式
第八十三條考驗期限
第八十四條假釋犯應遵守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假釋考驗
第八十六條假釋的撤銷
第八節時效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九十條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適用的變通
第九十一條公共財產的範圍
第九十二條公民私人所有財產的範圍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的範圍
第九十四條司法工作人員的範圍
第九十五條重傷
第九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之含義
第九十七條首要分子的範圍
第九十八條告訴才處理的含義
第九十九條以上、以下、以內之界定
第一百條前科報告制度
第一百零一條總則的效力
……
第二編分則
附則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