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5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5

本史料集選收史料的時間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91年12月止,為完整地反映出版歷史,對建國前夕我黨領導出版工作的重要史料適當收入。本史料集視史料多少按年分卷出版。 本史料集以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凡在當時起過一定作用,有較大影響的檔案,法規、領導人講話,題詞等,本書尊重歷史,保持原貌,一般不加改動和刪節。會議記錄和個別調查報告,作了一些刪節。本書史料按時間順序排列,個別會議,事件等專題史料,為便於讀者了解來龍去脈,適當集中編排。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5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1999年1月1日
  • 開本:32開
  • 品牌: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
  • 作者:袁亮
  • 出版社:中國書籍出版社
  • 頁數:698頁
  • ISBN:7506806525
內容簡介,媒體推薦,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本史料集選收史料的時間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91年12月止,為完整地反映出版歷史,對建國前夕我黨領導出版工作的重要史料適當收入。本史料集視史料多少按年分卷出版。
本史料集以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凡在當時起過一定作用,有較大影響的檔案,法規、領導人講話,題詞等,本書尊重歷史,保持原貌,一般不加改動和刪節。會議記錄和個別調查報告,作了一些刪節。
本書史料按時間順序排列,個別會議,事件等專題史料,為便於讀者了解來龍去脈,適當集中編排。

媒體推薦

編輯說明
為系統地全面地總結和研究建國四十多年來,特別是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出版工作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的發展歷程、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基本經驗,以及受“左”的和右的思想影響而產生的教訓,以便做好當今的出版工作,1992年,經王仿子同志建議,並報新聞出版署批准,我們開始編纂這套史料集。
本史料集選收史料的時間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91年12月止。為完整地反映出版歷史,對建國前夕我黨領導出版工作的重要史料適當收入。本史料集視史料多少按年分卷出版。
本史料集收入範圍包括;
①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政務院)、中央宣傳部、國家文委、出版總署、文化部、國家出版局、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等領導機關歷年頒發的有關出版工作的重要檔案、法令、法規等。
②中央宣傳部、國家文委、出版總署、文化部、國家出版局、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召開重要會議的檔案及領導同志的講話、報告等。
③出版總署、文化部、國家出版局、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向上級的工作請示報告和上級的批示及重要的事業規劃、工作計畫、調查報告等。
④黨和國家領導人(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人大委員長、政府總理)有關出版工作的講話、指示、題詞等。
⑤《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紅旗》雜誌(後為《求是》雜誌)發表的有關出版工作的社論、評論及重要文章。
⑥出版、印刷、發行等方面重要的統計資料、有價值的出版史料,出版大事等。
本史料集以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凡在當時起過一定作用,有較大影響的檔案、法規、領導人講話、題詞等,本書尊重歷史,保持原貌,一般不加改動和刪節。會議記錄和個別調查報告,作了一些刪節。
本書史料按時間順序排列,個別會議、事件等專題史料,為便於讀者了解來龍去脈,適當集中編排。
凡篇名前加*者,該標題為編者所加。
本史料集中所提及的人民幣,1955年3月1日前,均為舊幣。
本書大部分史料是根據中央檔案館、文化部檔案室、新聞出版署檔案室提供的檔案資料、及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出版界老同志等保存的早期資料刊印。對史料中的錯字、漏字、衍字均標出□號加以訂正或增補,對模糊不清的字以□號代替,對有明顯錯誤的標點作了校正。
由於時間倉促,編者水平有限,本史料集在收文方面有遺漏和編排不當之處,請予指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
編輯部
1995年5月

圖書目錄

編輯說明
出版總署關於堅決糾正書刊發行工作中強迫攤派錯誤的指示
新華書店總店關於執行出版總署指示堅決糾正強迫攤派錯誤的規定
出版總署關於初步檢查強迫攤派書刊的報告
附屬檔案:新華書店總店初步檢查強迫攤派書刊情況的報告
出版總署關於制訂1953年雜誌計畫印數問題的通報
出版總署關於各地出版社應切實執行“管理書刊出版業印刷業發行業暫行條例”的通報
出版總署黨組關於修訂1953年工作計畫致中央的報告
出版總署關於執行“新聞紙統一分配調撥辦法”及“新聞出版單位用紙標準的規定(試行草案)”的指示
附一:新聞紙統一分配調撥辦法
附二:新聞出版單位用紙標準的規定(試行草案)
人民出版社關於世界知識出版社與人民出版社合併的報告
人民出版社、新華書店總店改訂《毛澤東選集》第三卷第一版印數的聯合通知
出版總署關於北京人民出版社縮編或撤銷問題致文化教育委員會的報告
出版總署關於徵集翻譯書籍樣本的通報
出版總署關於進行發行試點工作情況的通報
附:《試點通報》第一號
出版總署關於報紙、雜誌、出版社的創業和停業必須報署批核的通報
出版總署關於報紙創業、停業必須報署批核的補充指示
文化教育委員會辦公廳關於書店預收定金問題給出版總署的函
出版總署關於所署單位選拔留蘇預備生名額復高教部函
附:高等教育部來函
出版總署關於資本主義國家體系國際組織會議與我署所屬單位聯繫的情況給文教委員會的函
附:政務院文教委員會來函
出版總署關於對外贈送交換書刊須報署核批的通知
出版總署第一次出版建設五年計畫(草案)
出版總署黨組關於中國圖書發行公司併入新華書店給文委黨組的報告
出版總署關於各廳司局統計工作分工問題的決定
出版總署關於督促出版社、印刷廠限期簽訂印刷契約的指示
附:京津兩地關於編制印刷計畫、簽訂印刷契約的步驟和辦法
出版總署關於翻譯蘇聯書籍應報送計畫和目錄的
……

文摘

書摘
三、計畫的編制
(一)報社、出版社、雜誌社編制全年用紙計畫,應根據批准了的報紙發行數字、書刊出版計畫精確計算用紙量,不得多報或虛報。報社、出版社、雜誌社用紙計畫經新聞出版行政機關審核批准後,不得中途要求變更增減。如有特殊原因必須變更增減,應在事先報經新聞出版行政機關審核批准。
(二)報社、出版社、雜誌社編制用紙計畫時,可包括印刷過程及原材料的損耗量,其最高標準,捲筒新聞紙不得超過10%,平版新聞紙不得超過5%。
(三)報社、出版社、雜誌社為了防備紙張供應脫節,應根據用紙實際情況,另行編制定量儲備計畫。年度儲備計畫的儲備額連同上年度結存量,至多不得超過全年用紙量的20%,至少
不得低於8%。
四、分配手續
(一)全國新聞出版系統需用的新聞紙,由本署統一分配。本署根據各大行政區、華北三省二市及內蒙古自治區新聞出版行政機關所報全年用紙計畫覆核後,即按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物資分配局批准的分配數量,制訂分配平衡計畫,由本署與中央輕工業部簽訂新聞紙供需總協定書,保證供應。如個別地區產量不足不能平衡時,其差額由本署商同中央輕工業部調撥他區餘額補足之。同時本署依據核定後的各區分配總額,與各大行政區、華北三省二市、內蒙古自治區新聞出版行政機關分別簽訂全年供需協定書。
(二)全年供需總協定簽訂後,各大行政區新聞出版行政機關應根據總協定精神,與本區工業部門另訂分區協定(華北三省二市及內蒙古自治區新聞出版行政機關不另向工業部門訂協定
書),並分配和監督各省(市)用紙單位按季向指定的造紙廠(本區或外區)簽訂定貨契約,並保證嚴格執行分配計畫,不得臨時少定、不定或不履行契約。
(三)關於紙張質量標準,在中央簽訂總協定書時,由中央輕工業部提出各大區工業部門規定的新聞紙產品的一般標準紙樣,與本署協商決定後,即作為全區訂貨的標準紙樣。
(四)凡經新聞出版行政機關核准分配紙張的報社、出版社、雜誌社,不得向貿易部門另行採購新聞紙。如因特殊原因經過新聞出版行政機關核准購進者,其耗用量仍應按月列入“月度用紙實際消耗報告表”內,並註明其來源。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
中共中央宣傳部:
出版總署於27日起舉行計畫會議。那天上午會議由葉副署長致詞,說明要以反官僚主義精神開會,以實事求是態度修改計畫。陳克寒同志就第一季度計畫執行情況和對修改計畫的意見作了一個發言。27日下午和28日各大區代表就陳克寒同志的報告進行討論。茲將討論中提出的問題簡報如下:
一、各地新聞出版行政機構組織及職權範圍的問題。
西北代表說:機關和編制變得多,而且變得亂。一時是出版局,一時是新聞出版專員辦事處,大區軍政委員會改為行政委員會後,大區要設新聞出版局,中央又通知要改處,直到現在還無名義。1951年下半年新聞局、出版局撤銷後,長期沒有名義,人員成為編餘人員,但照常領供給。直到去年“三反”後到7月時才成立“新聞出版專員辦事處”。成立不久,西北行政委員會意見要設局,中央編制委員會通知要設處,現在到底設局設處也未定。因此牌子無法掛,圖章無法刻,信封無法印。編制變化無常。出版局是50人,到新聞出版專員辦事處時減為22人,去年中央通知設處是30人。根據這個編制剛湊上27人,西北行政委員會又規定是24人,只好減掉3人,剛一減,中央又通知仍是30人。屁股坐在一個凳子上,有時叫局長,有時叫專員,有時叫處長,到現在沒有名義,使得下邊人員產生一種等待變化的思想,不能安心工作。
中南代表說:這次會議方針政策明確了,但組織領導沒有明確解決。很多地方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明確,這樣有了方針政策,還是很難貫徹。中南各省市機構都很不健全,沒有一個負責人不是兼職,沒有一個省市有一個強的專職的秘書主任,有的省只有2個工作人員,有的省根本沒有黨員。希望至少在省市能解決一個專職的強的秘書主任(黨員)。
華北的代表說:工作範圍不明確,下面不知如何做。省委宣傳部感到有些事不必新聞出版處管,新聞出版處只要做些人事工作和事務工作即可。但人事部門又以為新聞出版機關不必管人事。領導骨幹也缺乏。山西、綏遠至今未真正成立機構。河北新聞出版處的處長是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兼,自處成立以來,只去過一次。

總進業(53)字第107號函悉。
對你店所擬幾項向資本主義國家進口書刊原則,我們有下列幾點補充意見,希參照執行: 一、接受讀者委託進口書刊,可不只限於科學技術一類,凡按照“國外印刷品進口暫行辦法”規定的批准手續者,其他書刊均可代辦。第五條可並人第一條。
二、第二條所指的古典文學、藝術作品,為滿足大城市中的部份讀者需要可以主動少量進貨,放在大城市國際書店分店及新華書店外文部發售。國際書店應經常檢查和協助檢查大城市國際書店分店及新華書店外文部備貨情況,既要避免積壓,也要防止備貨太過貧困,予國際友人以中國不注意文化交流的不良印象。例如,古典文藝作品,上述門市就應經常各保持二三本。如個別讀者,有一定機關團體介紹,要求代辦這種古典文藝名著,也可考慮接受。
三、第四條所述的進步權威報刊所提到的反動書刊,其中如確有重要參考價值者,如某些官方檔案、年鑑及著名反動理論家的著作,仍應參照“國外印刷品進口暫行辦法”,如有一定級機關負責首長批准,可以為之代辦進貨。
四、同意第七條的原則,但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德文本或法文本(馬恩著作有的當時是以法文寫的),仍可由德國和法國少量進口,避免給人以只進蘇聯版書籍,不進口德國、法國等國書籍的印象。
五、非屬於機關團體的讀者,如私營出版社、書店及無隸屬的個人,因其工作需要委託進口資本主義國家的科學技術書刊,可視各著作的參考價值,酌予代辦,但暫時限於科學技術書刊。如有要求進口其他書刊者,請國際書店加以研究,另訂辦法。

附屬檔案:
關於人民衛生出版社的方針任務及領導關係的暫行規定
一、方針:根據中央衛生部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有計畫有步驟地編審、‘翻譯、出版各種醫學書籍期刊,作為高中級醫藥學校教材、參考書及提高在職幹部業務水平之用。
二、任務:
1.有計畫有步驟地介紹蘇聯先進醫學的經驗和成就,推廣巴甫洛夫學說,逐步肅清醫學科學中的唯心觀點,並批判地介紹各國有價值的醫學科學成就;
2.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導下,編著適合於中國具體情況的高、中級醫藥院校教科書、在職衛生幹部用的參考書及各種醫學期刊,但首先以翻譯蘇聯高、中級醫學教科書為主;
3.為普及和提高人民醫藥衛生知識,結合各地具體情況,有系統地介紹關於各種危害人民最大的傳染病、職業病、多發病及地方病等防治辦法,編印醫藥業書及通俗衛生讀物;
4.審訂醫學名詞、編纂醫學辭典;
5.編纂和增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三、領導關係:人民衛生出版社受中央人民政府衛生部及出版總署的雙重領導。除選題及出版計畫共同負責外,衛生部負責該社方針任務、重要稿件審查、人事、財務以及有關衛生業務方面的領導,出版總署負責企業管理、紙張調撥、印刷技術等出版業務方面的領導。

抄件一:
商務印書館申請公私合營的呈文及其七項建議
(1953年11月3日)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
我館之進入公私合營,原為昕夕所祈求,1950年6月間,我館故經理謝仁冰先生即曾在股東會上提出報告,只以時機尚未成熟,而我館內在條件,亦未具備,致未能早日實現。最近,政府進一步明確了我國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將給與私營工商業以社會主義改造;而我館近年承政府領導支持,各方面亦薄有成就。我館認為爭取公私合營的時機,業已來臨,乃由董事長張元濟先生專函在京經理史久芸君,囑其向 你署提出請求。茲史君自京來滬,據稱我館請求公私合營,原則上已承 你署同意,我館全體同人聆悉之下,鹹極表興奮!爰於本會第522次會議提出討論,當經擬有我館進入公私合營的建議七項,交由史君攜京面陳,是否有當?敬祈 核示。如須我館勞資雙方另推代表北上請示,亦乞
隨時指示,以便遵辦,毋任企幸!
此致
敬禮!
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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