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是2011年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本書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 作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 ISBN:9787802199637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是2011年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本書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和其他有關條款的規定,制定的法規。2021年8月20日...
1953年3月23日,毛澤東簽署命令,成立中央軍事委員會兵役法委員會,負責領導兵役法的制定工作。1955年7月30日,經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布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取代以往實行的...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4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四號公布 根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98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8年12月29日發布修正,自1984年10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失效],1955年07月30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84),1984年05月31日發布。全國人大...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以志願兵役為主體的志願兵役與義務兵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發展階段 中國人民解放軍自1927年建立以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09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9年08月27日發布,自1984年10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失效],1955年07月30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84),1984年05月31日發布。全國人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是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正案(...
1955年7月30日,一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公布施行(故稱其為“五五兵役法”)。兵役法規定:凡滿18歲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義務;反革命分子和依法在一定...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在歷次革命戰爭中,一直實行志願兵役制。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1978年改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國家制定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現行兵役制度,兵役法的核心問題是確立兵役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它包含3層意思:一是以義務兵役制為主體;二是義務兵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繼續實行志願兵役制。1955年7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1978年3月,改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5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以...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是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隊伍素質,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製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78年3月,改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5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以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199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服兵役義務,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公民必須擔負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光榮義務;兵役制度是中國軍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內容是關於參軍、服役及退役等各種...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84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四號公布根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8...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案委員會聽了國務院副總理兼國防部長彭德懷向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所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草案的報告以後,於七月二十八日召開擴大會議,審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草案)。一致認為中華人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11年10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隊伍素質,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現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規定,經兵役機關批准服現役,並依照本條例規定被...
第一條 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隊伍素質,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現役士兵按兵役性質分為義務兵和志願兵,並依照本條例授予相應軍銜。 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鄉、民族鄉、鎮和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民兵組織,凡18-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除應徵服現役以外,均應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民兵區分為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28歲以下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軍事訓練的...
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服現役滿二年並根據軍隊需要繼續服現役至滿三年的義務兵,其待遇和軍銜的晉升、佩帶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會同有關部門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
第一條 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隊伍素質,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現役士兵按兵役性質分為義務兵和志願兵,並依照本條例授予相應軍銜。 第...
發布文號: 主席令第50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11年10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
第578號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是為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隊伍素質,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製定。簽發 第578號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
1955年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 》等;1957年發布《關於處理幹部轉業問題的幾項規定》等;1958年發布《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的暫行規定》等。60年代初期制定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戰時立功條例(草案)》、...
《徵兵工作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製定的法規。《徵兵工作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於1985年10月24日發布。2021年7月,《徵兵工作條例(修訂草案)》開始面向全網徵求意見,修訂...
實行一年兩次徵兵兩次退役後,徵兵時間區分為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上半年徵兵從2月中旬開始,3月底結束,新兵批准入伍時間為3月1日;下半年徵兵從8月中旬開始,9月底結束,新兵批准入伍時間為9月1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
1955年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 》等;1957年發布《關於處理幹部轉業問題的幾項規定》等;1958年發布《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的暫行規定》等。60年代初期制定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戰時立功條例(草案)》、...
1954年1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也下發了《關於逐步推行義務兵役制和老戰士分期復員的宣傳要點》。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並正式頒布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兵役法規定,人民解放軍由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