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法

2014年10月21日,中國政府改革和發展研究中心在中國政法大學學院路校區科研樓B215會議室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法(草案)》兩稿討論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法
  • 頒布時間:2014年10月
  • 發布單位:中國政府改革和發展研究中心
  • 立案機構:改革和發展研究中心
涉及內容
中國政法大學黨委書記、中國政府改革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信訪與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石亞軍教授,北京市信訪辦副主任、中國信訪與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張宗林,北京市信訪矛盾分析研究中心主任鄭廣淼,北京市信訪矛盾分析研究中心編輯部主任王凱,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薛剛凌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分黨委書記李程偉教授,中國政法大學人事處處長吳平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郎佩娟教授、羅智敏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翟校義教授,中國政府改革和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趙鵬副教授,以及研究所其他骨幹人員共20餘人出席會議。
會議開始,石亞軍教授發言。他指出,我們應該從行政法、信訪法的角度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法(草案)》。他強調,此次研討會重點討論《信訪法(草案)》的亮點、功能、框架、內容等問題。
接下來,課題組就《信訪法(草案)》的亮點與內容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草案一起草人翟校義教授認為,應該從信訪工作性制度、輔助性制度,信訪工作原則等方面討論《信訪法(草案)》。草案二起草人羅智敏副教授從立法思路、立法目的、機構設定以及信訪工作制度四個方面闡述了自己的觀點。張宗林同志則從信訪的概念、預防信訪矛盾的根源、信訪機構的職能以及督察專員的作用等方面發表見解。鄭廣淼同志認為,信訪工作是“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主要從訴訪分離、理清信訪感念、信訪是否終結等層面提出建議。王凱同志認為,《信訪法(草案)》應凸顯源頭治理,約束國家工作人員行為,並提出了參考信訪評估制度、網上信訪、信訪聽證等建議。薛剛凌教授則從信訪功能定位、範圍、許可權、手段和方法、其他機構、程式問題、當事人責任等方面發表了見解。吳平處長認為,我們應贊同原有條例的結構,提出《信訪法(草案)》應突出機構內容,以專門的信訪機構為主,並討論了信訪範圍、機構的統分、信訪程式、信訪監督等內容。李程偉教授認為,不能採用訴訟的排除方法,應該在工作的流程上加強。郎佩娟教授則從立法方法與遇到的問題方面發表看法。
最後,石亞軍教授作總結髮言。他強調,要將兩個草案形成一個草案,形成統一的定論。他主要從信訪定位和信訪具體事項兩個方面進行闡述。首先,他指出,定位不清楚是產生信訪問題的根本原因。他認為,信訪是對活動主體的規範,也是對工作主體的規範,處理的是活動主體與工作主體間的關係,要將這三條講明白、講透徹;信訪的工作是利益訴求、化解矛盾;信訪的功能是收集資料、回應訴求、化解矛盾、調整工作。其次,在信訪具體事項上,他指出,要確定好政府信訪辦與其他信訪辦之間的關係,處理好信訪與申訴、訴訟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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