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1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17號》,是郵電部於2001-11-26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生效於2001-11-26。

【發布單位】郵電部
【發布文號】信息產業部令第17號
【發布日期】2001-11-26
【生效日期】2001-11-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
(第17號)
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信息產業部決定,1993年9月11日發布的《從事放開經營電信業務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和1995年11月10日發布的《放開經營的電信業務市場管理暫行規定》自2001年12月11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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