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舉行,報名時間約為4月上旬。中、初級審計資格考試科目均為審計專業相關綜合知識(總量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會計、
企業財務管理、法律、審計理論與審務審計理論與方法、
企業財務審計)。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獲得由國家人事部印製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
考試組織
審計署、人事部成立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一下簡稱“全國審計考辦”),在審計署、人事部領導下,負責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全國審計考辦設在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由審計署考試中心、負責。為了做好考試工作,審計署設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委員會。指導委員會由相關學科的專家、學者組成,負責考試內容的研究、考試大綱的編寫、考試政策諮詢以及命題指導工作。職責分工如下:
審計署: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考試命題,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並組織或授權組織培訓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審計署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制度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審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考生請向當地審計部門或人事部門諮詢有關具體事項。
相關要求
報名條件
1、基本條件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2、報考條件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以上所要求的學歷必須是國家教委認可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專業證書無效。
3、港澳報名事項
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檔案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報名時間
一般每年4月上旬開始報名。
報考流程
1、流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核批准後,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2、方法:該考試原則上採取集體報名的辦法,考生持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本人近期照片3張,到單位人事部門申報;各單位到指定的考試中心統一領取《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和《審計署考試報名卡》,分別交由報考者填寫,由單位對其學歷、資歷進行嚴格審查並加蓋公章;各單位的經辦人持報考者的上述資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考前資格審查及報考手續。
科目內容
1、考試科目
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
審計理論與實務”。
2、考試內容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內容包括總量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審計理論與實務:內容包括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成績有效期
審計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高級資格評價考試成績均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考試時間
(一)考試日期: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 10月的第二個星期日。
(二)考試時間: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上午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下午為《審計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2015年中級審計師考試時間:2015年10月18日。
考場設定
考場原則上設在地(市)級以上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考生比較集中,考場安排困難,確需在縣設定的,須經省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批准,並報全國審計考辦備案。
考試用書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所用的考試大綱由審計署組織編寫、出版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審計署的名義編寫、出版發行各種考試用書和複習資料。
考試方式
考試的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其中“審計專業相關知識”考試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混合選擇題、判斷題、綜合分析題;“審計理論與實務”考試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混合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考試題型
各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
資格證書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後成績合格者,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聯合用印的相應級別《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審計專業中級資格的外語要求另行規定。
違紀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3年內不得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塗改學歷、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繼續教育
取得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審計署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的繼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