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介,名錄,註記,
簡介
中央金融企業,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獨立履行職責,並監管的國有金融機構等獨立法人單位,其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國有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部分財務公司等;執業需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執業需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保險公司等。
名錄
截至2022年01月06日,根據財政部發布中央金融企業名錄,共有27家中央金融企業。
序號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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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序號第1-14家為中央管理的副部級單位。
註記
-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匯金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中央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干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投公司)根據國務院要求持有中央匯金公司股權。中投公司開展投資業務和中央匯金公司代表國家行使股東職能的行為之間有嚴格的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