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

中澳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澳自由貿易協定)於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自2015年12月20日起,依照中澳自由貿易協定和國家法律有關規定,申請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CIQ、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及其各地方分會申請簽發中澳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隨附上述證書的出口貨物依照中澳自由貿易協定規定在澳大利亞享受優惠關稅待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澳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
  • 外文名: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
  • 簽發部門:商檢局和貿促會
  • 證書作用:減免關稅
內容介紹
第1欄: 註明中國或澳大利亞出口商詳細的依法登記的名稱和地址。
第2欄: 註明生產商(如已知)詳細的依法登記的名稱和地址(包括國家)。如證書中包含不止一個生產商的貨物,應列出其他生產商的詳細名稱和地址(包括國家)。如出口商或生產商希望其信息保密,可註明“應主管部門或授權機構要求可提供”。如生產商即為出口商,請在欄中填寫“同上”字樣。如生產商未知,可在欄中註明“未知”。
第3欄: 註明中國或澳大利亞進口商(如已知)詳細的依法登記的名稱和地址。
第4欄: 填寫運輸方式及路線(如已知),詳細說明離港日期、運輸工具編號以及裝貨和卸貨口岸。
第5欄: 本欄可填寫客戶訂單編號或者信用證編號,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項。如發票由非締約方經營者開具,應在本欄註明開具發票的經營者名稱、地址及國家等信息。
第6欄: 註明商品項號,項號應不超過20項。
第7欄: 如有嘜頭及編號,則註明包裝上的嘜頭及編號。
第8欄: 詳細列明包裝數量及種類。詳列每種貨物的貨品名稱,以便於海關關員查驗時加以識別。貨品名稱應與發票上的描述及貨物的協調製度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裝貨,應註明“散裝”。當商品描述結束時,加上“***”(三顆星)或“\”(結束斜線符號)。
第9欄: 對應第8 欄中的每種貨物,填寫協調製度稅則歸類編碼(6位)。
第10欄: 對應第8欄中的每種貨物,根據下表的指示填寫其適用的原產地標準。有關原產地標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第三章(原產地規則和實施程式)及其附屬檔案二(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中予以規定。
“WO”該貨物根據第三章三條(完全獲得貨物)在締約一方“完全獲得”。
“WP”該貨物完全在締約一方或雙方領土內由符合第三章(原產地規則和實施程式)規定的原產材料生產。
“PSR”該貨物在締約一方或雙方領土內使用符合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及第三章(原產地規則和實施程式)其他有關要求的非原產材料生產。
第11欄: 對應第8欄中的每種貨物,以千克為單位或者以其他計量單位分別註明其毛重或淨重。可依照慣例採用其他計量單位(例如體積、件數等)來精確地反映數量。
第12欄: 本欄應填寫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第13欄: 本欄必須由出口商或生產商填寫,填寫內容為地點、日期以及出口商或生產商授權人員的簽名。
第14欄: 本欄必須填寫授權機構授權人員的簽名、印章和日期。授權機構的電話、傳真和地址應當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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