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起源
中法大學的創始人是
李煜瀛(石曾)先生。1912年,是李煜瀛等人發起、建立了留法儉學會,這確實是後來中法大學的雛形,得到了時任教育總長的
蔡元培先生支持。中法大學是一所
私立大學,李煜瀛(石曾)先生在中法大學成立後任該校董事會董事長,聘
蔡元培先生為該校校長。現在,
北京市文物局在皇城根20號中法大學前所立的中法大學簡介
明顯存在史實出入,已經受到中法大學校友會老前輩們和有關專家的質疑。
歷史沿革
1902年,
李石曾、
張靜江、夏堅仲隨駐法公使
孫寶琦到法國,同行者有官費、自費留學生20餘人。
1903年,
吳稚暉由滬赴英,與同學一、二人實行苦學生活。
1906年,吳稚暉、李石曾、
張靜江在巴黎組織世界社。世界社的宗旨,是以從事出版、研究、教育和社會四項事業,力求達到 "發揚學術" 、 "普及文化" 、 "改進社會" 的理想。而教育事業,則分為 "設立學校" 和 "介紹、組織留學" 兩方面。因此而有民國六年(1917年)留學儉學會之設立,為介紹留法機關之一; 同時又創設法文預備學校及
孔德學校。法文預備學校為中法大學文學院之胚胎,
孔德學校為中法大學計畫之初等、中等教育之始基。
1918年,在北京西山
碧雲寺設立生物研究所,又設立天然療養院。
1920年,在西山碧雲寺就原有法文預備學校,擴充為文、理兩科,改稱中法大學
西山學院。至此,世界
社會教育事業所主辦之世界大學中的中法大學,才開始在北京正式成立。從此逐漸發展、壯大。
1924年,建立
孔德學院,該院蓋承
孔德學校而以法國哲學大家孔德之名命名。即中法大學社會科學院。同年,設立溫泉女子中學。是年冬,理科移到北京
地安門外
吉祥寺。
1925年秋,移文科於北京東皇城根39號,改稱服爾德學院。(
服爾德,法國著名文學家,生於 1694年,卒於1778年,服氏對中國文化頗為注意,因而取服氏為文學院之名)。該院是承民國六年(19l7年)法文預備學校舊有之基礎而起。文學院移城內後,西山所遺校址,設
西山中學和碧雲寺國小各一所。同年,理科改稱
居里學院,(居里為法國化學家,夫婦倆為
巴黎大學教授、發明鐳質放射物。為理化界開一新紀元。)同年,又將生物研究所改稱為陸謨克學院。(陸謨克為法國生物學家。)該院擴充為甲、乙部: 甲部設於城內,有生物學講座與實驗室; 乙部仍設於西山、並附設農場一所。
1926年1月22日,奉民國第112號指令,正式認可。
1929年在上海成立藥學專修科(四年制),聘請醫學博士宋悟生任首任教務長。該專修科初期還設有
夜校,為一些職業青年提供進修取得學銜的機會。
1930年3月15日,奉國民政府教營部第651號指令,暫準備案。同年,遵照教育部令、停辦各學院的預料,改設中法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甲、乙、丙三部。
1931年春,成立鐳學研究所。同年,九月成立醫學院及高級中學、商業專科。同年,又改服爾德學院為文學院、改居禮學院為理學院,改防謨克學院為醫學院、改
孔德學院為社會科學院,於同年12月在國民政府教育部呈報立案。
1932年,在北京成立藥物研究所。
1933年,成立理工調查所。同年,教育部令、中法大學改 "國立",中法大學不遵。同年8月,教育部令、中法大學撤銷社會科學院,中法大學將社會科學院改稱為文學分院,仍保留社會科學院原有各學系。
1935年3月,興建理學院居禮樓。同年秋,成立化學工廠、擴充鐵工廠、擴充溫泉療養院。
1935年起,華北局勢嚴重惡化。
1937年,燃起抗日烽火。後方師生奔赴前線、抗日根據地和大後方。中法大學在敵寇占據華北的情況下,苦苦支撐,堅持愛國立場. 不屈從日寇,不 "接納輔導官" 、不開日語課。不掛
太陽旗(日該國旗)。
到1938年夏,終被敵偽 "勒令停辦" 、附屬溫泉中學也未能倖免。
在此之前,中法大學的首任校長為
蔡元培(從1920年到1930年),其問,先後曾由
李石曾、
李書華、
李麟玉任代理校長。李麟玉是1928年出任代理校長的,從1931年擔任校長,一直到1950年中法大學的終結。
1939年,李麟玉委派周發歧、李秉瑤兩依教授繞道越南赴昆明,籌備複課事宜,他們先在昆明建立中法大學附中。
1940年在昆明南菁中學舊址先安排中法大學理學院複課。
1941年,文學院招收新生也在昆明複課。
1945年8月15日,抗戰勝利。
1946年夏,中法大學分別在北平、昆明招生。同年10月19日,學文、理、醫三院各系在北平複課。
1948年秋,
中國人民解放戰爭進入決戰階段。中法同學紛紛奔向
解放區,在校學生銳減,師生共同護校,迎接北平解放。
1949年1月,北平解放後,又有不少中法同學離校參加革命工作。同年夏,繼續招收新生。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不久,中法大學正式由政府接管,改稱為 "國立
北京中法大學",仍由
李麟玉任校長。
1950年夏,北京中法大學奉命與由解放區遷京的
華北大學工學院合併。
北京中法大學結束時,根據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決定: 醫學院與
北京大學醫學部合併,由衛生部領導; 文學院的文史系和法國文學系,併入北京大學文學院; 經濟系併入南開大學; 理學院的生物系也併入南開大學; 理學院的數理系與化學系,由學生自己選擇或者轉入北京大學相應的系,或者轉入北京理工大學,改學工科。因此,實驗儀器等,根據上述院校劃分調配。北京中法大學校部及其文書、檔案與北京理工大學合併。中法大學的校舍、房屋均併入北京理工大學。教授按各自的專業就位,上海中法大學藥學專修科併入復旦大學
上海醫學院。
原中法大學校產,均交由
北京市人民政府接管。
1987年,北京市中法大學舊址被列為市級保護文物。
辦學方針
中法大學的辦學方針,實際上是創辦人
李石曾先生教育觀的體現。
李石曾曾於1933年12月1日,在《
北京晨報》五周年紀念專刊上發表過一篇文章,題為 "教育談",概括地說明了他的教育觀。他主張:
1. 勤工儉學
2. 理論聯繫實際
3. 實幹苦幹、力求實效
4. 學校宜設於郊外風景區
根據上述諸條,可見李石曾先生辦教育,主張勤工儉學,他組織領導的
留法勤工儉學運動,先後有2000多人參加,收到了極其宏偉的成果,已為人所共知。他辦學主張腦力、體力相結合,理論知識和生產實用相結合、勤工與儉學相結合,他積極主張選擇天然優美的環境,創辦新型學校,以陶冶師生的思想、情操和品德。概括言之,中法大學的辦學方法為 : 嚴謹、求實、科學、民主;
兼容並包、兼全並重; 教學與育人並重,強調素質教育; 艱苦創業、勤工儉學,要求學用結合,為社會服務。
辦學學制
關於學制問題,中法大學自有其持殊性,與當時的國內其它大學不同,它雖然依據中國學制,但也採納了法國學制之所長。
李石曾認為: "學制之完善,法國大學學制所以優於其它各國者,以其具有兩大特長: 一日整齊劃一; 二曰升學、轉學,又極方便是也。"
法國大學: 當時全法國共分為17個
學區(即地區),每個學區各設一所大學,這個大學包括文、理、醫、法等學科和附屬中學、國小。法國大學包括大、中、小各校,使之有銜接之效,不似他國學制,大學就只有大學,不包括中、國小。
中國大學也有附設中學、國小部者,然不過為一校之所屬。至於中法大學、大、中、小並立,遠及數十里,以至在國內外,這實在也是仿效法國大學區的學制。即使海外的中法大學,也包含大學與單科大學,以及留學事業及僑民教育等,這都是仿效法國大學的精神。所以說,這不僅關於一校,實亦為一種學制的試驗也。所以我們的中法大學包括海內外的附屬單位,多達35個,確實是一個有著獨特學制的綜合性的大學。
中法歷史
該校院落及主要建築為坐東朝西格局,由北部校部及南部教學主樓兩部分組成。
北面的校部是清末理藩部舊址。理藩部的前身是理藩院,原在皇城外東南角, 1903年後舊址為北京飯店占用。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改官制,理藩院改為理藩部,在此地建造了新衙門,民國後撤銷。改作大學後,大門、配殿、主殿及個別附屬平房仍保存原狀。大門為帶八字牆的單層中式建築,面闊三間,大式硬山筒瓦頂,調大脊,安吻獸,當心間為大門,兩次間前檐封牆,上飾八角窗。正對大門的禮堂(圖書館)為二層南北向樓房,清水磚牆,硬山屋頂。西山牆為主入口,前接面闊十一間連房,正中三間加抱廈。此座建築是在原衙門大堂的基礎上改擴建而成的。
院南為教學主樓。此處在建造樓房以前為文學院和理學院,有傳統式廣亮大門和一些平房院落。新建樓房沿街布置,地上三層,地下一層,磚混結構,南北總長為78.48米,東西總寬為21.54米,建築面積5414平方米。地上三層布置相同,地下室在西半部。屋頂為上人平頂屋面。平面呈對稱布局,沿街有單獨大門出入。主要大門位於西立面中央,進入大門廳後有平行雙分式樓梯,在中間走廊的兩側布置教學和辦公用房。走廊南北盡端有次要出入口可通往院內,南北入口東側為次要樓梯間。該樓的立面造型是西方古典主義之後流行的公共建築處理手法,即立面橫向展開,縱向分為五段,而上下則為三段式。由於緊鄰大街,入口大門同兩側凸出體之間,接以圍牆,在樓前形成兩側約4米寬的地下室屋面。門頭與兩端頂部都採用中式影壁牆的形式。中央凸出部分最高處為19.43米,垂直劃分為三部分,兩側塔形上部冠以盝頂式小披檐,增強了該建築的整體性與中式風貌。南、北兩側門處,做成中式卷棚抱廈式。形成以西式體量與中式細部相結合的近代折衷式。
中法大學校部的改建和新建教學主樓的時間約為上世紀三十年代初,其主要設計人為時任法文系主任的汪申伯。汪氏留學法國,同時還任北平市工務局長。現為單位使用。
辦學宗旨
辦學宗旨: 本大學以研究高深學術、養成專門人材、溝通中西文化,並注重實習,致力套用為宗旨。
部門設定
本大學包括下列各部
甲: 研究部(中法大學與北平研究院合辦)
1. 鐳學研究所
2. 藥物研究所
乙: 大學部
1. 文學院
2. 理學院
3. 醫學院
4. 文學分院
5. 孔德哲學院
丙、專修部
1. 北京藥學專科
2. 北京商業專科學校
丁、中國小部
1. 高級中學
3.孔德國小
4.孔德幼稚園
6溫泉中學
7. 溫泉女子中學
8.昆明中法附中
9.. 溫泉國小
戊、海外部
1. 法國里昂中法大學
2. 比利時曉露槐工業專修館
3. 法國巴黎留學事務所
4. 法國巴黎華僑教育事務所
己、特設部
1. 中法大學上海圖書學校
2. 中法大學測繪所(溫泉、碧雲寺各一所)
3. 上海中西療養院
4. 北京西山天然療養院
5. 北京溫泉天然療養院
6. 北京香山 第一農林試驗場
7. 北京溫泉第二農林試驗場
9. 中法大學附屬鐵工廠
10. 中法大學附屬化工廠
11. 中法大學附屬煤氣廠
12. 中法大學出版事務所。
人事設定
三、中法大學由校長處理校務設校務秘書輔助校長。
四、各學院設院長一人,各學系設主任一人,藥學專修科設主任一人,各館、所、各中學、國小、各療養院、各農林場、各設主任一人,均由校長聘任之。
五、大學部設校務會議。以校長、院長、系主任、教授代表組織之,審議校內規程及其它重要事項,校長為主席。前項會議,校務秘書、工務主任、中國小教育、事務主任、圖書館主任、均得列席,前項會議校長得延聘專家列席,但其不得超過全體人數的五分之一。
六、大學部各學院設院務會議,以院長、校務秘書、系主任、全體教授、副教授選出代表組織之,計畫各學院學術及設備事項,院長為主席。
七、各學系設教務會議,以系主任及本系教授、副教授、講師組織之,計畫本系學術及設備事項,系主任為主席。
八、關於留學事務、出版事務、中國小教育、農林事務、療養院事務等,綜設各種委員會。
九、研究院、大學部、中國小部、海外部、特設部、各校院、科、所、場之詳章另定之。
十、本組織大綱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大學校董會隨時修改之。
經費來源
1. 基金之
息金(基金1,000,000和利息70,000)
3. 學費
4. 臨時捐款
關於法國庚子賠款問題簡介
法國庚款退還餘額總數為392,000
法郎,折合
美金為76,000元或人民幣475,646元。
此項餘額總數,按照協定自1924年12月1日起,至1947年止。逐年繼續墊借中法實業銀行,作為該行發行五厘美金公元擔保。而中法實業銀行即以此項美金債權,充作四項費用之用:
1. 換回遠東債權人所持之無利債券;
2. 辦理中法間教育及慈善事業;
3. 代繳中國政府未繳清之股本餘額;
4. 撥還中國政府所欠中法實業銀行貸款。
辦理中法間教育事業款項數目,根據1925年4月協定,中法實業銀行提出5%美金債票若干。充中法向教育事業之用。其數每年至少為美金200,000元之實款,該行並應設法使此項數日過年能達到美金250,000元之實數。
根據上述條件,自1926年1月起,銀行每年撥交美金20元。充中法向教育及慈善事業之用。由委員會中法兩國代表團共同保管與支配。
自1931年1月起,此款增至每年美金250,000元之實數、至1947年,庚款付清之年為止。
教學特點
中法大學在中國教育界,占有—種特殊的位置,此因其有特殊之意義與歷史使然。顧名思義,中法大學似為中法合辦、采
法國教育制度,如其他中外合辦之大學,實則不然。中法大學是中國自主之教育。而由中法人士所組織之校董會從旁襄助,此其—。第二,創辦人抱一種高遠之理想。求於中國實行一種新教育,以
法蘭西人之理想,多符於中國之理想,遂意識的取法國教育制度為藍本。參酌國情而創立比較。所以中法大學與其他國際合組教育事業或教會學校不同; 中法大學蓋欲融會中外,而實現一種理想之教育制度者。
時代背景
中國向法國派遣留學生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清朝乾隆年間的1752年,而大批的中國學生到法學習則要推遲到20世紀初。1901年一批一批的中國學生開始到法國留學,他們中的很多人受到當時盛行的
無政府主義思潮的影響,成為民主的信徒和孫中山民主開明政策的積極倡導者,
李石曾就是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1915年,李石曾、
蔡元培在法組織勤工儉學會,提倡 "勤於做工、儉於求學",旨在讓更多的普通中國人通過半工半讀的方式達到留學的目的。1916年 "
華法教育會" 成立。在其組織下,1919年至1920年間,先後有20批1700多人到法國留學,形成了勤工儉學的高潮。其中一些熱血青年,如
周恩來、鄧小平、
陳毅等,深受馬克思主義影響,投身政治活動,後來成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領袖。
1919年巴黎和會期間,
李石曾就法國退還部分
庚子賠款進行活動,要求法國退還賠款用於海外大學建設。
里昂大學醫學院院長雷賓(J.Lepine)建議中方不要等法國退還賠款再籌建海外大學,他指出: "退還賠款,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決,恐怕候款太久,建設中國大學之事,反至無形消失。不如先得一校舍,由中方分擔小款,辦一個雛形,可促成賠款的退還。" 校址選擇在里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法方的建議和安排。早期里昂和中國的文化交流就有很好的基礎,因為那兒有絲綢工業,與中國有商業往來。當時的
里昂政要,如愛得華·埃里奧Edouard Herriot市長這樣一些有影響的政治家對此表現出極大興趣,並積極支持在里昂建立海外中國大學。
里昂大學校長儒朋(Joubin)指出: "與其設大學於巴黎繁華之區,不如創在里昂。里昂之大學分科,及高等專門學校,均尚完備。且附近山岡多荒廢兵營,可以借用。" 里昂不僅有一個有利的文化環境,而且高等院校數量眾多,學科齊全,市政府又願意將西郊的聖伊雷內堡撥給學校作為校舍。上述許多因素促成了籌備中的海外中國大學最終選址在里昂。
運營管理
里昂中法大學籌建之初,考慮到在法國建立高等學校手續極其嚴謹,中法雙方商定擬建的大學不具普通高校特性,而是依照法國1901年協會法的規定,以 "協會" 形式為法律基礎,於1921年7月正式註冊成立 "中法大學協會"。1921年7月8日,"協會" 舉行首次會議,宣布成立里昂中法大學。
從創辦歷史背景來看,里昂中法大學和當時的勤工儉學運動有很深的聯繫,但它並不是完全為勤工儉學生而設的。里昂中法大學的宗旨是為中國學生提供高等教育的機會,為中國培養一批高級學者和研究人員,同時為國內的大學提供合格的教授。台灣學者陳三井《里昂中國大學海外部的經過、性質、狀況》一文中論述,
里昂中法大學對報考學生有嚴格的資格限制,並明確宣布學習期間不得實行勤工,指出 "既勤了工,便無時間在海外部上課",與 "勤工儉學" 所提倡的學習方式大相逕庭。
根據中法雙方的協定,里昂中法大學由中法大學協會負責管理,"協會" 成立董事會,成員由中法雙方共同組成,主席由法國政府指定人士擔任,為惟一法人代表,有權參與具有法律效應的活動,進行法律訴訟及支配財政開支等。里昂中法大學校長由中方人士擔任,主要負責教學管理; 校董會中,除財務長由法方單方擔任外,其餘職位均由中法共同兼任,即設有兩位會長、兩位副會長、兩位秘書長和一位財務長; 名譽理事會則包括了 "對該校創建作出貢獻和提供幫助的各界人士",如中方的教育部部長、中國駐法公使和法方政界高層人士。但由於中方人員很多在國內,因此實際決策和管理還是以法方為主。
招考學生工作由中方全權負責,絕大部分學生在北京、廣東、上海等地通過公開招考產生。
里昂中法大學的學制四年,招考錄取的學生先在國內接受兩年大學教育後,再前往法國繼續後兩年的學習,但實際上,根據學生所選學科和攻讀文憑的不同,在法學期為3至7年不等。一些已在法國勤工儉學的學生也在1928年和1929年經過特殊考試進入
里昂中法大學學習。 里昂中法大學的經費來源主要為
李石曾等人在中國國內獲得的贊助、中國向法方支付的
庚子賠款、法國政府和里昂市政府提供的資助以及學生所享有的政府助學金等。中國社科院
葛夫平先生《關於里昂中法大學的幾個問題》一文,對經費來源進行了詳細分析。他認為,里昂中法大學從建立到1927年,經費主要由廣東政府、北京政府和法國政府提供,額度在40萬至76萬
法郎之間,應該說經濟基礎比較薄弱; 從1927年到1951年,
里昂中法大學的經費完全由中法
教育基金會從法國退還的庚子賠款中撥付,額度在85萬至115萬法郎之間,經費來源比較穩定,保證了學校的正常運轉。1951年,由於經費斷絕,里昂中法大學停辦。
社會影響
從1921年到1951年的30年間,到
里昂中法大學註冊的中國學生人數為473名,學習專業以理工科為主,主要分布在基礎科學、工業技術、紡織、商業貿易、市政工程、建築、航空等學科領域。大部分學生獲得了高等教育文憑,其中131人獲得博士學位,60人獲得工程師文憑。他們中的多數學成之後回國工作,不少人後來成為中國科學界、教育界和文化藝術界的中堅力量,如著名科學家
朱洗、
汪德耀、
范秉哲,著名文學家和詩人羅大剛、
戴望舒,著名藝術家
常書鴻、
王臨乙,著名學者楊等。應該說里昂中法大學雖然存在時間不長,但的確為中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領域培養了一批高級人才。
里昂中法大學作為
中國大學的海外部,曾在中法教育、文化交流方面發揮了獨特作用,它在促進法國學術文化在中國傳播的同時,也向法國人民介紹了中國文化,加深了法國人民對中國的了解。
從1952年起,
里昂中法大學的聖伊雷內堡(Fort Saint-Irénée)已沒有中國學生,1955年聖伊雷內堡成為大學生宿舍,但 "中法大學協會" 繼續存在,"中法大學" 的校名也保留原地。
1978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後,赴法留學人員不斷增加。1980年在老校友的積極倡議下,經
里昂大學馬萊基(Mallet-Guy)教授的多方努力,中法大學(中國稱之為 "中法學院" )重新成立。中法學院仍屬協會性質,但無論是管理形式,還是運行模式、招生等,都與原來的
里昂中法大學有很大的差異。中法學院由法方單獨承擔管理工作; 學生全部為進修生,學校規定 "只為已有大學學歷或有專業特長的人員提供一學年高水平的進修學習",同時規定學業結束後必須回國工作。